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6-0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6 年 1 月 28 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与美
国 AbCyte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ABCYTE 公司”)签订了《投资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a)丽珠单抗投资 300 万美
元认购 ABCYTE 公司发行的 30,000,000 股 A 轮优先股,占 ABCYTE 公司已发行全
部股份的 40%,所投入资金将主要用于针对多种肿瘤适应症的单功能或双功能抗
体和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并申请抗体专利;(b)丽珠单抗入股 ABCYTE 公司后,
对 ABCYTE 公司所研发的细胞个体化治疗技术平台,丽珠单抗有优先权获取中国
开发权利。同时,对 ABCYTE 公司开发的前三个抗体项目,丽珠单抗可行使优先
权获取国际市场开发权利。
2、丽珠单抗本次对外投资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 19,658,400 元(按美元兑人
民币 1:6.5528 汇率折算),鉴于本公司持有丽珠单抗 51%的股权,因此本次对外
投资涉及本公司金额为人民币 10,025,784 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本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27%。根据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须提
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及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ABCYTE 公司基本情况
ABCYTE 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注册地为美国加州旧金山,已获授权可发
行的全部股份包括 75,000,000 股普通股和 50,000,000 股优先股,目前已发行
1
45,000,000 股普通股。
ABCYTE 公司由美籍华人张永克博士创建,主要从事新一代精准肿瘤特异 T
细胞个体治疗平台及相关创新型及多功能抗体的研究与开发,用于肿瘤和其他严
重疾患的抗体及细胞治疗。ABCYTE 公司拥有独特的单抗制备和抗体武装 T 细胞
治疗技术,可研发出高质量抗体药物和靶向细胞治疗产品。
张永克博士,获得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及日本东京大学细胞与分子生物学
双博士学位,在美国 DNAX 研究所(现 Merck 生物药研究所)完成博士后研究,曾
任职于美国 PDL Biopharma、Epitomics Inc.及 Apexigen Inc.公司。张永克博
士拥有 16 年的治疗性抗体研发经验,以及多个治疗性抗体专利,其中多个抗体
在美国和中国进入不同临床研究阶段,参与研发的 Elotuzumab 产品已成功获得
美国 FDA 批准上市。
2、本次融资前后,ABCYTE 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融资前 融资后
股东结构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30,000,000 40%
YONGKE ZHANG 45,000,000 100% 45,000,000 60%
合计 45,000,000 100% 75,000,000 100%
丽珠单抗投资 300 万美元认购 ABCYTE 公司发行的 30,000,000 股 A 轮优先股
(以下简称“丽珠单抗股份”),占 ABCYTE 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40%。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包括:
1.全部股份:ABCYTE 公司取得授权可发行的全部股份包括(1)75,000,000
普通股,票面价值 0.001 美元;和(2)50,000,000 优先股,票面价值 0.001 美
元。
本次丽珠单抗投资 300 万美元认购 ABCYTE 公司发行的 30,000,000 股 A 轮优
先股,占 ABCYTE 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股份的 40%;在丽珠单抗股份交割完成时,
2
ABCYTE 公司已发行的全部股份包括 45,000,000 普通股和 30,000,000 优先股。
2.融资金额:300 万美元,丽珠单抗以自有资金一次性全额出资。
3.每股价格:每股购买价为 0.1 美元。
4.可选转换:丽珠单抗股份可随时选择转换为普通股,以 1:1 的比例转换。
5.清算优先权:在 ABCYTE 公司有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时候,其中包
括向第三方出售公司 50%或更多的资产或股权,可依法分配给已发行股份持有
人的资产(术语“股份”在这里用来指代 ABCYTE 公司股本中全部股权或已发行
全部股票,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如有)应作如下分配:
(1)首先,优先于非丽珠单抗的其他股份持有人,按照丽珠单抗股份原购
买价格加上该等股份之所有未支付和应计未付的股息,优先分配给丽珠单抗(“丽
珠单抗清算优先权”)。
(2)全额支付丽珠单抗清算优先权之后,所有剩余资产将按持股比例在享
有同等权益的基础上,支付给已发行的非丽珠单抗的股份持有人。
6.反稀释保护:丽珠单抗股份可以 1 比 1 的比率转换为普通股,并有权按
特定的反稀释保护条款来进行股票分拆、分享红利、合并等。在新股票发行价格
低于原购买价格的情况下,丽珠单抗股份的转换价格将按加权平均和反稀释保护
条款进行调整并调整至不低于原购买价格。
7.分红:经 ABCYTE 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分红,由全部股份持有人按持股比例
进行分红。
8.资金用途:丽珠单抗股份融资所得资金将主要用于抗体和细胞治疗产品
的研发,并申请抗体专利,包括:
(1)2016、2017、2018 年每年投入 100 万美元完成 1 个抗体项目及细胞株
开发。
(2)如果剩余资金,可用于开发更多的抗体和完成细胞株,或可用于抗体
细胞治疗的临床前开发 (包括药理,毒理)。
9.丽珠单抗股份保护条款:在本次股权投资资金到位的前提下:
(1)对 ABCYTE 公司所研发的细胞个体化治疗技术平台,丽珠单抗有优先权
获取中国开发权利。ABCYTE 公司享有所有除中国以外的开发权利;
(2)对 ABCYTE 公司开发的前三个抗体项目,丽珠单抗可行使优先权获取国
3
际市场开发权利。
10.董事会:丽珠单抗应有权指定一位董事会成员;
11.目标交割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如顺利完成交割,ABCYTE 公司将
承担一切法律、会计和其他与丽珠单抗投资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12.违约责任: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诚信履行各项义务,如有违反,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履约方由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违约方赔偿。
13.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述《框架协议》仅为有关 ABCYTE 公司与丽珠单抗关于股权投资及开发合
作的主要条款和条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性协议,丽珠单抗将与 ABCYTE 公
司就股权投资及合作另行签署其他相关正式协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丽珠单抗与 ABCYTE 公司签订《框架协议》的投资合作目的,主要在于
积极布局新一代的细胞个体治疗技术平台,丰富公司抗体药物研发平台的技术领
域,强化公司在抗体药物研发方面的创新优势,加快生物药转型和国际化进程,
与此同时,作为公司在精准医疗及个体化治疗领域又一次重要投资合作,公司希
望借此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体外诊断业务、抗体药物研发以及药品销售渠道
等方面的内部协同及整合优势。
本次对外投资风险主要为 ABCYTE 公司的经营未能实现盈利预期以及有关抗
体和细胞个体治疗产品的研发未能实现目标进程或取得相应成果。本次丽珠单抗
对外投资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及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