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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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地产 公告编号:2016-08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讯表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6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

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1月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分别为肖临骏、汪

名川、刘爱义、石正林、钟思均、欧阳昊、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3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年1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肇庆市矿冶工业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原

名“肇庆市矿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金鼎公司”)借款,借款不超

过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270,000,000.00),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息不

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为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

意公司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继续向中航金鼎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

币贰亿柒仟万元整(¥270,000,000.00),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息不超过人

民币1,600万元整。公司将与银行、中航金鼎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中航金鼎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因此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肖临骏、汪名川、刘爱义、

石正林、钟思均、欧阳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王建新、武建设、

郭明忠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武建设、郭明忠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向中航金鼎公司借款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顺利开展;同时,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

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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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做出的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的决议。

本次借款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向

中航金鼎黄金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9)。

特此公告。

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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