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雪浪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雪浪环境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
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雪浪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雪浪环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70 号文)核准,由保荐机构
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定价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每股 14.73 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4,6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64,710,400.00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8,105,400.00 元。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CHW 证验字
[2014]001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二、雪浪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保荐机构核
查意见
(一)雪浪环境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0 套烟气净化与
灰渣处理系统”项目已使用 105,268,848.65 元(含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
为 60,794,313.32 元(含利息);“研发中心”项目已使用 8,103,593.49 元(含手
续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7,277,449.96 元(含利息);“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已使用 59,735,401.88 元(含手续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004.09 元(含
利息)。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73,107,844.02 元(含手续费),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88,080,767.37 元(含利息)。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已将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予以公告。
(三)雪浪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
用“年产 20 套烟气净化与灰渣处理系统”项目专用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分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六个月(自 2016 年 1 月 28 日到 2016 年 7 月 27 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预计可
节约财务费用约 109 万元,可以有效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
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2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公司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用自有资金归还该部分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
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雪浪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内部
审批程序
2016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
全体董事、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承诺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
3
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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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革燊 张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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