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 月 28 日,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 我们已全面知晓并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的内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上述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公告;
2、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最终完成,
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尚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沟通、协商,相关事项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3、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因信息的不确定性导致公
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一个月;
4、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等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
项议案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