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凤凰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与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
额为 579,315,790.27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0 号)核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底至 2016 年 1 月初
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 195,459,956 股,发行价格为 7.74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1,512,860,059.44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 31,770,061.25
元,并减除其他发行费用 1,095,459.96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479,994,538.23 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002 号《验
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临 2016-007”)。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投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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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合肥凤凰文化广场项目 114,827.80 83,000
2 镇江凤凰文化广场项目 77,615.09 43,000
3 盐城凤凰地产项目 107,529.08 22,000
合计 299,971.97 148,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
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为满足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公司将以银
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
的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
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方式,预先投入“合肥凤凰文化广场项目”、
“镇江凤凰文化广场项目”、“盐城凤凰地产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入金额合计人民币 629,189,788.84 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6年1月22
承诺募集资金投 可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日自筹资金预先
资金额(元) (元)
投入金额(元)
合肥凤凰文化广场项目 830,000,000.00 194,482,687.14 194,482,687.14
镇江凤凰文化广场项目 430,000,000.00 164,838,564.90 164,838,564.90
盐城凤凰地产项目 220,000,000.00 269,868,536.80 219,994,538.23
合计 1,480,000,000.00 629,189,788.84 579,315,790.2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6]第 510009 号《关于江
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 579,315,790.27 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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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合计 579,315,790.27 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凤凰置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1、凤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
到账在 6 个月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凤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
鉴证报告。
3、凤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凤凰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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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
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009 号《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 579,315,790.27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及可转债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510009 号《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鉴证报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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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1、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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