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0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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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2016年1月27日在深圳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上海海顺新型药用

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

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8030、3030

末“5”位数 65319、15319

末“6”位数 470442、970442

末“7”位数 7630686、0130686、2630686、5130686

末“8”位数 82329932、07329932、32329932、57329932

末“9”位数 032054283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

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676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上海海顺新

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投资者还可通过以下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1、通过所在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

2、通过拨打电话400-808-9999进行语音查询(请根据提示音按1。按2转人

工接听则无法查询)。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月28日(T+2日)公告的《上

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

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

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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