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新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运业”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资产评估准则》等有关
规定,对富临运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新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报告更新原因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拟收购都江堰蜀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标
的公司股权收购价格由交易各方以评估值为参考协商确定。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以2014年12月31日为基
准日,对标的公司出具了《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都江堰蜀电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434号),
以下简称“原评估报告”。
由于原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中联评估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标的
公司重新出具了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1号),以下简称“新评估报告”。
二、新评估报告与原评估报告主要差异说明
1、评估方法的选择
新评估报告和原评估报告采用一致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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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键评估参数差异情况
新评估报告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比公司情况和市场情况,对关键
评估参数进行了合理的选择和判断,关键评估参数与原评估报告不存在重大差
异。
3、评估结论
原评估报告的标的公司评估值合计为185,674.00万元,新评估报告的标的公
司评估值合计为244,107.83万元。
三、评估结论差异分析
由于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华西证券的8.67%股权(该项资产占标
的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99.16%),在对标的公司的资产基础法评估中对其所持有
的华西证券股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评估值受可比公司市价变动和华西
证券净资产的影响。由于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新评估报
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由于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存在
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导致了新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之间存在差异。
四、风险提示
由于可比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自新评估报告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至
新评估报告出具日(2016年1月6日)国内A股市场证券业上市公司股价出现了大
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前 20 日均价
项目 差异 差异幅度
2016/1/6 2015/6/30
东北证券 17.49 23.72 -6.23 -26.26%
国元证券 23.26 36.41 -13.15 -36.12%
长江证券 12.47 16.89 -4.42 -26.17%
国金证券 16.01 29.10 -13.09 -44.98%
兴业证券 11.98 16.10 -4.12 -25.59%
西南证券 9.92 24.20 -14.28 -59.01%
平均 -36.36%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新评估报告对本次收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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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评估报告的标的公司评估值合计为185,674.00万元,新评估报告的标的公
司评估值合计为244,107.83万元。新评估报告的标的公司评估值不低于原评估报
告的评估值。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关于都江堰蜀电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标的
公司的交易价格仍为180,000.00万元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发生变
化,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价格。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原评估报告与新评估报告在评估方法、关键评估参数等方面不存在重大
差异;
2、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不低于原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仍为180,000.00万元不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不发生变化,不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价格。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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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评估报告更新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卫宾王大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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