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0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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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59 股票简称:*ST 中富 公告编号:2016-018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 年 1 月 26 日,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财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与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

份认购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财通基金

二、主要内容

甲方拟向 7 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50,896.90 万股的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68,468.74 万元(以下简称“本

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

签署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并且,乙方已将其认购金额的 20%缴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乙

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证金,并就保证金后续处理事宜进行了约定。

现甲乙双方就本次发行涉及的部分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并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

协议。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调整为 8,896.90 万股,认购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1 元,认购金额总计为 29,448.74 万元。乙方认购保证金

不进行调整,仍为人民币 5,958 万元。

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应确保下列

承诺事项及义务的履行:

1、乙方以其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产品”)参与认购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乙方担任该等资管产品的受托管理人;

2、乙方承诺其资管产品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时足

额缴纳出资;

3、乙方保证在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前,资管产品的资金全部

募集到位;

4、乙方资管产品的各委托人资产状况良好,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及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在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

会报备之前,足额缴纳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

5、乙方资管产品的各委托人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自有资

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其他第三方持有或其他利益输

送的情形;

6、乙方保证资管产品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分级安排,且不会以补充协议或

任何其他方式将任何委托人对甲方的投资调整成分级投资结构;

7、若乙方资管产品未能在珠海中富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次

发行方案报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前向珠海中富足额缴纳参与认购珠海中富本次发

行认购款项的或乙方资管产品因其他原因无法有效募集设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次认购金额的 10%支付

违约金;

8、本次发行完成后,在乙方资管产品所持甲方股票的锁定期内,乙方承诺

将确保资管产品的各委托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投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方式退

出或变相转让其持有的产品投资份额。

9、乙方及其资管产品委托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深圳证券交易所界定的

关联关系。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财通基金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补充协议》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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