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关于变更银团贷款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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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2016-007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 赣粤 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 赣粤 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银团贷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各贷款

人”)分别签订《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

协议》和《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

合同终止协议书》。现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

议》的变更事项

公 司 与 各 贷 款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同 意 对 原 编 号 为

3600063212012541002 的银团贷款合同(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的临 2012-003 号公告)进行如下变更:

(一)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 450,000 万元(大写:肆拾伍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138,000 万元(大写:壹拾叁亿捌仟万元)。

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及其比例相应调整为: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76,728 万元,贷款承诺额

比例为 55.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 30,636 万元,

贷款承诺额比例为 22.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 15,318 万元,贷款

承诺额比例为 1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 15,318 万

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 11.1%。

(二)本协议是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借

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已发生变更的部分以本变更协议为准,本协议未

予变更的内容按原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关于《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

贷款合同终止协议书》的终止事项

公司与各贷款人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终止编号

3610201301100000153 的银团贷款合同(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的临 2013-047 号公告)及抵押合同。公司不再提款,原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各方就原合同项下不再存在任何的债权、

债务关系,各方之间亦不因原合同的终止互相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股份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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