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 2016-007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6 债券简称:14 赣粤 01
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 赣粤 02
债券代码:136002 债券简称:15 赣粤 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银团贷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各贷款
人”)分别签订《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
协议》和《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
合同终止协议书》。现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奉新至铜鼓高速公路项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
议》的变更事项
公 司 与 各 贷 款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同 意 对 原 编 号 为
3600063212012541002 的银团贷款合同(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的临 2012-003 号公告)进行如下变更:
(一)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 450,000 万元(大写:肆拾伍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138,000 万元(大写:壹拾叁亿捌仟万元)。
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及其比例相应调整为: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76,728 万元,贷款承诺额
比例为 55.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 30,636 万元,
贷款承诺额比例为 22.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 15,318 万元,贷款
承诺额比例为 1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 15,318 万
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 11.1%。
(二)本协议是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借
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已发生变更的部分以本变更协议为准,本协议未
予变更的内容按原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关于《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
贷款合同终止协议书》的终止事项
公司与各贷款人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终止编号
3610201301100000153 的银团贷款合同(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的临 2013-047 号公告)及抵押合同。公司不再提款,原
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各方就原合同项下不再存在任何的债权、
债务关系,各方之间亦不因原合同的终止互相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股份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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