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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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600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 2,520,000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

0.7873%。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 月 29 日。

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目前股份概况

2008 年 1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0 号”文

件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700,000 股,并于 2008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发行上市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106,700,000 股。

经本公司 200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实施了每 10

股送 2 股、转增 3 股并分配现金股利 1 元(含税)的 2007 年度利润分配,本公

司总股本由 106,700,000 股增加到 160,050,000 股。

经本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10 日实施了每 10

股送 5 股、转增 5 股并分配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的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本

公司总股本由 160,050,000 股增加到 320,100,000 股。

本公司股东合肥天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创业”)在上市前

持有本公司 1,120,000 股。上市后,经上述利润分配,目前持有本公司 3,360,000

股,其中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2,520,000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天润创业作出以下

承诺:自合肥城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也不由合肥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天润

创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天润创业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天润创业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为发生对其

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1 月 29 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 2,520,000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

0.78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个。

4、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明细表: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合肥天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20,000 2,520,000

合计 2,520,000 2,520,000

四、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润创业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咨询意见

经核查,合肥城建首次发行上市时,天润创业作出以下承诺:自合肥城建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合肥城建股

份,也不由合肥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天润创业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合肥城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咨询意见出具之日,天润创业遵守了其在合肥城建首次发行上市时所

作的承诺,自合肥城建 2008 年 1 月 28 日上市以来的十二个月从未减持过公司股

份;同时,天润创业承诺的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即自 2009 年 1 月 28 日起,公司

可按每年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天润创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25%的比

例,分四年为天润创业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续,至 2013 年 1 月 28 日,公

司已满足为天润创业在合肥城建上市时所持有的股份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锁定手

续的条件。

本律师认为,公司可以为天润创业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办理全部解除限售的手

续。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天润创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

额度做相应变更。此外,天润创业所持公司股份在解除限售后的变动,还应当遵

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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