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灿坤股权资产评估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灿坤股权的议
案》相关资产评估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资质及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及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本次评估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关于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的合规性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漳州灿坤”)通过多方筛
选最终选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选
聘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
灿坤”)62.5%的股权予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本次评估即对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
的标的资产价值提供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
一致。本次评估涉及的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建立在历史绩效分析、市场交易状况、
行业竞争状况分析、公司可控制的各类资源的甄别、竞争优劣势分析等基础上,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未来收益预测具备谨慎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
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
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因此,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上述收购的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及相应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资产评估范围与
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未重评、漏评;其对涉及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核
实;评估方法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对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
素考虑周全;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其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独立董事:涂连东、白劭翔、汤金木
201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