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会议决议,张广军
先生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换届离任后,
张广军先生不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广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784万股,张广军
先生换届离任后,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
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至七十
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
技股份总数的 20%。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本人在
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在航新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
在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四、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张广军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职,公司及公司
董事会对张广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