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任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7 16: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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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会议决议,张广军

先生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换届离任后,

张广军先生不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广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784万股,张广军

先生换届离任后,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

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至七十

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

技股份总数的 20%。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若本人在

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在航新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

在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以后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

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四、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张广军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职,公司及公司

董事会对张广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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