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7 16: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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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3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等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卜范胜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其任职资格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卜范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柳少娟女士、龙朝晖女士、陈茜茜女士、王寿钦先生、吴

贵斌先生、秦玉宝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其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柳少娟女士为总经理,龙朝晖女士为财务总

监,陈茜茜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王寿钦先生为副总经理,吴贵斌先生

为总工程师,秦玉宝先生为总质量师。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目前经营现状,有

利于强化其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大力提升

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独立董事: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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