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关于公司因参加公开招标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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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6-01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因参加公开招标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内容概述

(一)概述

金蝶项目衣柜和储物柜及其相关服务采购(编号:JD-030)由广州珠江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江实业集团”)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通过竞投人递

交的密封报价,选择能提供符合技术要求且性价比最优的建筑材料、信誉良好、

履约能力强的供应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报送了投标文件。经过评审,公司被

确认为该项目的中选单位,并于 2015 年 9 月与珠江实业集团指定的项目公司广

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蝶项目衣柜和储物柜及其相关服务采购(编

号:JD-030)采购合同》和《金蝶项目衣柜和储物柜安装工程合同》,合计金额

为人民币 10,862,851 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签订合同金额(元) 备注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 公司直接销售

7,804,635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广州索菲亚家居工程安 公司全资控股

装有限公司 3,000,000 子 公 司 提 供 劳

合计 10,804,635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康先生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被聘为公司独立董

事,其同时亦兼任珠江实业集团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主体的议案》。独立

董事谢康先生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 2 名独立董事就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审批权限,关联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五马路十二至十四巷 29、30 号好世界公寓 2-3

法定代表人:曾东

注册号:440101000021086

主营业务:室内装饰、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筑幕墙工程

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室内体育场、娱乐设施工程服务;室外体育

设施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园

林绿化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

务;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

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灯具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木质装饰

材料零售;开关、插座、接线板、电线电缆、绝缘材料零售;装饰石材零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索菲亚家居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为珠江实业集

团的“金蝶项目”销售“衣柜和储物柜”产品以及提供相应的安装、调试等服务。

本次交易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索菲亚家居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珠江实业集

团金蝶项目部--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蝶项目衣柜和储物柜及其

相关服务采购(编号:JD-030)采购合同》和《金蝶项目衣柜和储物柜安装工程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金蝶项目衣柜和储物柜及其相关服务采购(编号:JD-030)采购合同》

1.1 甲方: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2 合同金额:7,804,635 元。

1.3 付款方式:

1.3.1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3.2 在乙方向甲方提交银行开具的、受益人为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的、

金额为 2160927 元的银行履约保函和书面付款申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付首笔货款 1620695 元;

1.3.3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采购合同约定总价 5%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五年,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复检且办理保修终结手续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后,无息

向乙方结清。

1.3.4 扣除甲方已支付的首笔货款及以上质保金后,货款余额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乙方分批交货安装的,每批货物按照约定并经甲方开箱查验开出到货证明

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货款的 60%;所有批次货物未发现

质量问题,全部货物安装完工,经甲方和业务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至货款的 80%。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

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1.4 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按照以下约定:见招标文件之《用户需求书》

及招标答疑文件。

1.5 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执八份、乙方执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金蝶项目衣柜和储物柜安装工程合同》

1.1 甲方: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广州索菲亚家居工程安装有

限公司

1.2 乙方按照甲方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采购清单,负责该货物

的安装、调试及保修。

1.3 付款方式:

1.3.1 甲方以汇款/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3.2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安装工程合同 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 5 年,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复检且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

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后,无息向

乙方结清。

1.3.3 扣除甲方已支付的以上质保金后,安装工程款余额按照下述约定支付:

乙方分批安装的,每批货物按甲方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

同约定交付后移交至乙方安装,该批次货物安装前,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批货物

相对应安装工程款的 60%;所有批次货物未发现质量问题,全部货物安装完工,

经甲方和业务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安装工程款的 80%。

甲乙双方办理正式验收、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结算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1.4 货物的详细技术规格及参数按照以下约定:见招标文件之《用户需求书》

及招标答疑文件。

1.5 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执八份、乙方执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与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该项业务是公司参加珠江实业集团招标

活动中标获得的业务。公司中标是公司产品、信誉和履约能力的良好体现。此外,

珠江实业集团按照其拟定的招标程序和评审办法确定中标单位,公平、公正、公

开;且该项业务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不高,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

因此类交易导致公司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谢康先生因在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珠江实业集团任职独立

董事缘故,回避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其余两位独立董事谭跃先生和郑敏先生发

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

易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

关联人形成依赖。故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2016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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