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函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目
前除按相关规定你公司已披露的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
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战略重组事宜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上述事项目前不涉及你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会对你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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