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 2016-004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 隧道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株洲轨道科技城路网工程 PPP 项目总
投资约人民币 19.12 亿元(具体金额以后期签订的合同为准)。
2、特别风险提示:投资标的本身存在融资风险、回购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株洲轨道科技城路网工程 PPP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基础
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基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市政)组成联
合体参与投标。项目招标方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确
定联合体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 19.12 亿元,其中包括建
安工程费约为 14.1 亿元,具体金额以后期签订的合同为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投资株洲轨道科技城路网工程 PPP 项目的议案》。
3、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及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株洲轨道科技城路网工程 PPP 项目的基本情况做
了充分的研究,经讨论后同意实施该项目。
项目相关方介绍:
(1)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株洲,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城市
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
(2)株洲市国投轨道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地为株洲,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基
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开发与经营;工业用地、商住地
的开发与建设;自建标准厂房的开发、销售及租赁服务等。
(3)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沈培良;注册资本约为 40.55 亿元
人民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设
计、工程承包、监理和经营,建设项目开发等。
(4)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法定代表人为周松;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
元人民币,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市政及建筑工程承包施
工。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概述
株洲轨道科技城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是株洲市政府在石峰区和云
龙示范区内规划的新城区,也是株洲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及配套项目
的产业基地;株洲轨道科技城路网工程 PPP 项目由田心大道、中车大
道、卧龙路及云霞路四条道路组成,合计全长 13.42 公里,路网的建
设对轨道科技城的整体规划具有重要的意义。
2、投资模式
本项目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 PPP 模式实施,株洲市国有资
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同甲方,主要负责项目社会资本
采购工作。本项目拟由联合体作为该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
资代表方株洲市国投轨道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
按照 90:10 的股权比例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运
营、移交事宜。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约 5 亿元,上海基建出资 4.5
亿元,株洲国投出资 0.5 亿元,资金由股东方自筹方式解决,其余项
目所需资金依靠银行贷款。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 2 年,运营期 15 年,本项目属于非经营性
项目,自运营日起政府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投融资及后
期运营维护费用。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手
续,根据目前情况初步估计,本项目内部收益率不低于 7%。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参与了株洲轨道科技城路网工程 PPP 项目的招投标,并已
于近日收到招标方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中标通
知书,确定联合体为株洲轨道科技城路网工程 PPP 项目招标人。但因
合同具体条款尚在洽谈中,故尚未签订项目正式合同。公司董事会已
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实施本项目,本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方合同条款
的洽谈工作,及时签订具体项目投资合同。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一体化模式运作,通过投资与
施工联动,有效带动上市公司体内投资和施工业务整体发展。
2、有利于区域市场开发
株洲市轨道科技城作为株洲市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及配套项目产
业基地的,规划面积大,发展迅速,投资该项目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株州区域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为本公司开拓外地区域市场积累更
多的经验。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1、资金风险
由于每年投入到建设当中的资金量较大,因而能否在贷款资金到
位前根据工程的实际建设需要及时投入建设资金较为重要。
对策:
公司将通过整体资金预算安排,充分做好资金准备工作。
2、回购风险
投资项目在建设期完成后有 15 年的运营期,但该项目属于非盈
利项目,株洲政府方将自运营期起始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公司投
融资及运营养护费用,回购款的如期支付将对公司应收账款带来一定
风险。
对策:
公司对株洲市财政能力做了一定的前期可行性分析,认为政府信
用良好,同时进入运营期后公司将积极提前与相关方做好沟通工作,
每年及时评估政府的回购状况。
七、备查文件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