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州浪奇
股票代码:0005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 号发展中心 33 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 号发展中心 33 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2 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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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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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发行
指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广州浪奇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
指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国发
广州国发认购 74,380,164 股广州浪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占广州浪奇 14.23%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59,976.05 元人民币的
发行
行为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
发行对象 指
理人的鲲鹏浪奇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广州浪奇实际
广州市国资委 指
控制人
广州国发 指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的鲲鹏浪奇 1 号定向资产
浪奇资管计划 指
管理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广州浪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
奇 2014 年员工持股计 指
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
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
认购协议 指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信息披露准则第 15 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的运算
结果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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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 号发展中心 33 楼
法定代表人:王海滨
注册资本:402,619.7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183306
税务登记证号:粤国税字 440102190460373、粤地税字 4401061904603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的除外);投资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经营期限:自 1989 年 9 月 26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 号发展中心 33 楼
联系电话:020-37850400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海滨 男 董事长 中国 广州 无
吴旭 男 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广州 无
陈辉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广州 无
冯凯芸 女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中国 广州 无
杨荣明 男 外部董事 中国 广州 无
蒋英勇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广州 无
黄恩德 男 监 事 中国 广州 无
臧亚利 男 职工监事 中国 广州 无
张 滔 女 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 中国 广州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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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广州国发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州国发持有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9,111,863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62.69%;广州国发通过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125,703,00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8.35%;广州国发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珠
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信国际有限公
司合计持有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359,295,165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52.82%。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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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修订)》、《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广州国发、浪奇资管计
划,发行数量为 76,736,715 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59,976.05 元(含发行费
用)。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广州浪奇本次
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广州浪奇改善资产质量、改善股权结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445,945,023 股,广州国发未持有公
司股份。本次发行后,广州国发将持有 74,380,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23%。
广州国发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 14.23%,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广州国发需履行权益变动报
告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广州浪
奇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州浪奇
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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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州国发未持有广州浪奇的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广州浪奇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广州浪奇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59,976.05 元,发行股票数量为 76,736,715 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广州浪奇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4 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已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8.47 元/股(即 8.49
元/股-0.02 元/股)。发行对象为广州国发和浪奇资管计划,其中广州国发拟以现
金认购本次发行新股 74,380,164 股。
本次发行后,广州国发持有广州浪奇股票 74,380,164 股,持股比例为 14.23%,
超过 5%。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书摘要
广州国发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与广州浪奇签署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
内容摘要如下:
甲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1、拟认购股份的数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74,204,946 股,认购金额为 629,999,991.54 元,占甲方发行
后股本总额的 14.22%。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
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认购价格为甲方董事会所确定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即 8.49 元/股。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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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认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乙方将全部以现金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股票。
4、支付方式:乙方在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按照缴款
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锁定安排:乙方承诺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6、生效条件:双方同意,认购协议由双方盖章并经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认
购协议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事项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7、违约责任:
(1)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认购协议。
(2)如乙方实际认购股份数低于 74,204,946 股的,就乙方实际认购股份数
和 74,204,946 股之间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认购差额部分的一部分或全
部,乙方不得拒绝认购。
(3)如乙方未能按认购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全部认股款项,乙方应
当向甲方支付应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
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4)如因监管核准的原因,导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与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
数量有差异的,甲方将不承担发售不足的责任,但甲方会将乙方已支付的认购价
款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剩余部分连同该部分所产生的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率计算
的利息一并退还给乙方。
(5)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认购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或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
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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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 年 12 月 26 日,广州国发与广州浪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书。
2、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等议案。董事会决议明确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 8.49 元/股、发行数
量为 76,555,946.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9,959,981.54 万元。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及《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4、2015 年 1 月 29 日,广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粤国资函[2015]62 号);2015 年 2 月 4 日,广州
市国资委出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穗国资批[2015]11 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5、2015 年 2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6、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
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根据 2014 年度权
益分配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了相应调整。
7、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 年 12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州
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8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673.6715 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
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程序
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州浪奇之间不
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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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与上市公司之间形成改变或调
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对上市公司重组、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调整、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对上市公
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等的其他安排。
八、持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限制情况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广州国发所认购广州浪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在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此以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存在任何
其他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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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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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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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协议。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州浪奇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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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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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广州浪奇 股票代码 000523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
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 □ 否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 不适用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0股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74,380,164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比例: 增加 14.23%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 否
续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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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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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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