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方案以及相关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传明 冯巧根 戴克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