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京港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名交易对方合计持
有的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54.71%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就现阶段的本次交易,公司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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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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