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港股份”)拟向南京港(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港龙
潭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54.71%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本次交易总额的 100%。现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经自查后说明如下: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开市停牌,并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036),确认公司正
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23 日开市起
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5 年 7 月 24 日)的收盘价为每股
15.16 元,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前复权)为每股 16.81 元,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
涨幅为-9.82%。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代码:399005.SZ)累计涨幅为 4.42%,
同期运输指数(代码:399237.SZ)累计涨幅为-4.61%。剔除上述同行业板块因
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14.24%和-5.21%。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