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6-004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港股份”)第五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
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公司相关高
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需要,公司拟向南京港(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港龙
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或“标的公司”)34.54%的股
权;拟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龙集公司 20.17%的股权(以下统称“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重组”);同时公司拟以询价的方式向其他不超
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112,876.78 万元(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
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
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南京港集团、上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龙集公司
54.71%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
行对象为南京港集团、上港集团。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2. 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3. 标的资产及预估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龙集公司 54.71%的股权,在本次重组的预
案阶段,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预评估,
最终以资产基础法作为预估值依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为
12.92 亿元,本次交易正式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确定。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 月 27 日。
(2)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市场参考价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的交易均价(13.53 元/股),发行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 90%,即为
12.18 元/股。
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做出调
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根据前述标的资产的预估值,按照前述发行价格 12.18 元/股测算,
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0,610.42 万股。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所获股份数(万
序号 交易对方
股)
1 南京港集团 6,699.04
2 上港集团 3,911.38
合计 10,610.42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价格做出调整,
则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股份数
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6. 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交易标的价格不进行调
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①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指数(399005.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
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点数(即 9075.25 点)跌幅超
过 15%;
②可调价期间内,运输指数(399237.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
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点数(即 1951.89 点)跌幅超过
15%;
③可调价期间内,公司(002040.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
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价(即 15.16 元/股)跌幅超过 10%。
以上①、②、③条件中满足任意两项均构成调价触发条件。上述
“任一交易日”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按照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若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在满足调价触发条件时,
公司有权在可调价期间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
整方案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调整后本次交易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
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发行数量也
进行相应调整。
若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
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则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7. 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港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股份自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南京港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南京港集团持有南京港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港集团因本次交易获得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上述
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8. 过渡期损益
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原则为: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
所对应的净资产变化均由交易对方享有或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
割日,若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有所增加,则增加的净资产值归
交易对方所有,由公司以现金支付;若标的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有
所减少,则减少的净资产值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支付给公司。过渡期损
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
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1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对方南京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前,交易
对方上港集团为独立于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后,上港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根据《上市
规则》相关规定,上港集团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2. 股票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2.18 元/股,最终发行价
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
价结果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
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4. 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12,876.78 万元(不超过
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发行股份数预计不超过 9,267.39 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
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
量将依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和最终发行价格确定。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5. 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底价。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①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指数(399005.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南京港股份因本次交易首
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点数(即 9075.25 点)
跌幅超过 15%;
②可调价期间内,运输指数(399237.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南京港股份因本次交易首次
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点数(即 1951.89 点)跌
幅超过 15%;
③可调价期间内,南京港股份(002040.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十个交易日较南京港股份因本次交易首
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24 日收盘价(即 15.16 元/股)跌
幅超过 10%。
以上①、②、③条件中满足任意两项均构成调价触发条件。上述
“任一交易日”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按照价格调整方案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底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发行价格调整方式
若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在满足调价触发条件时,
公司有权在可调价期间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
整方案对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的,则调整
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且不低
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票发行价格。同时,发行数量也进行
相应调整。
若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本
次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则后续不再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6.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等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按照前
述安排予以锁定。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7.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
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计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如下:
序号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
1 上市公司 610、611 码头改造 24,909.28
2 上市公司 化工品现货交易市场项目 24,417.50
龙集公司现代物流服务工程
3 龙集公司 31,350.00
项目
4 龙集公司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5 上市公司 支付本次重组中介机构费用 2,200.00
合计 112,876.78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募集不足,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的
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9. 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董事会编制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并作为本次董事会
决议的附件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08]14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以下简称“《重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
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第四条的规定:
1、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购入标的公司 54.71%
股权,拟购入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有关报批事
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向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的报批事项,
公司已在《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符合《重组规定》第四
条第(一)款的要求。
2、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购入标的公司 54.71%
股权。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交易召开首次会议并公告决议之前,
拟购入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南
京港集团、上港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符合《重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要求。
3、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购入的标的资产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重组规定》第四条第(三)
款的要求。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
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重组规
定》第四条第(四)款的要求。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
相关要求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
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第五条的规定: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开市停牌,并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5-036),确认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9 月 23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5 年 7 月 24 日)的收
盘价为每股 15.16 元,本次交易事项公告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前复权)为每股 16.81 元,该 20 个
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9.82%。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
(代码:399005.SZ)累计涨幅为 4.42%,同期运输指数(代码:
399237.SZ)累计涨幅为-4.61%。剔除上述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
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14.24%和-5.21%。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
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无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
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
第五条相关标准。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情形进行了
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
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
未曾因涉嫌与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
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与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资产重组情形。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需要,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南京港集
团、上港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待
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必要程序完成后,公司将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宜与相关方进一步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以取代框
架协议,或者对框架协议进行补充、修改。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
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做出相关说明,详见同日(2016 年 1 月 27 日)公
告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明》。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
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
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的申报事项;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
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
(5)如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规定和
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股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
相应条款,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包括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
(7)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交所上市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实施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拟修订《南京港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公司拟聘请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
次重组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
易的法律顾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资
产交易的评估机构。上述中介机构均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以及丰富的
执业经验。
表决结果:【4】票赞成,关联董事熊俊、王建新、施飞、卢建华、
任腊根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标的资产在本次董事会
会议召开前尚未完成相关审计、评估等必要程序。公司董事会在相关
工作完成后,将另行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本次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相关事项,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相关的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2016 年 1 月 27 日)刊登的《关
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