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上海银行闵行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全 泽 佟成生 钟 刚
2016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