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5 00: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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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16—014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01 月

08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 年 01 月 11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并于 2016 年 01

月 15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

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01 月 25 日 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01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01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01 月

25 日下午 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20 人,代表公司股份

92,136,028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2.543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23,302,79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9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70,044,233 股,占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2.3424%;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

公司股份 22,091,795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0.2007%。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

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64,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4%;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年产 2 万吨色素颗粒原料项目”部分设备变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

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64,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4%;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合并并由公司向其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

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64,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4%;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加工 500 吨棉籽生产线扩建项目”部分设备转

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

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64,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4%;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增加营业范围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

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64,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4%;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下选举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6.1 选举通过了卢庆国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86,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

6.2 选举通过了刘英山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86,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

6.3 选举通过了李月斋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86,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

6.4 选举通过了周静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86,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

6.5 选举通过了李刚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86,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86,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

7.2 选举通过了刘张林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86,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

7.3 选举通过了王淑红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919,6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1%,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086,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1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098,1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

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3,264,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4%;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姚启明、朱岩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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