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利华电
股票代码:300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舟山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 11 号 202 室(集中办公)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舟山信立传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 11 号 202 室(集中办公)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舟山信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 11 号 202 室(集中办公)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利华电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利华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金利华电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
会等行政部门的核准。
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取决于本次金利华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审批获准及实施完毕。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8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一、权益变动目的..........................................................................................................................................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0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1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
事项 ......................................................................................................................................................................11
四、本次拟重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15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决策过程 ........................................................................................................15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其他安排 ..16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 ...................................................................................................................................................17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18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8
第六章 备查文件 .............................................................................................. 19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9
二、备查文件地点..........................................................................................................................................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附表一 ................................................................................................................. 23
释 义
在报告书中,除非本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金利华电 指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橙思 指 舟山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信立 指 舟山信立传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信传 指 舟山信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老板电器 指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金投智汇 指 杭州金投智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传视 指 杭州传视广告有限公司
新疆信立 指 新疆信立传视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老板电器、金投
智汇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其三者为一致行
动人
信立传媒、标的公司、标的资 指 杭州信立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产
杭州立腾 指 杭州立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 指 金利华电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信
组、本次交易 立传媒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2016 年 1 月 24 日,金利华电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
资产协议》 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因金利华电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交易对方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橙思所持的金利华
电股份比例由0%变为6.14%、舟山信立所持金利华
电股份比例由0%变为4.13%、舟山信传所持金利华
电股份比例由0%变为2.02%
定价基准日 指 上市公司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舟山橙思
1. 基本情况
名称 舟山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 11 号 202 室(集中办公)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丁烈强
认缴出资额 3,000 万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9013554263267
码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35 年 9 月 24 日
登记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 主要负责人
姓名 丁烈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9005197611******
长期居住地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新生社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檀香园****
境外居留权 无
对外投资情况 持有舟山橙思 1%的出资额、舟山信立 99%的出资额、舟山信传 69%
的出资额;持有杭州立腾 70%的股权
最近三年的职业 2003 年 10 月-至今,信立传媒,总经理
和职务 2006 年 1 月-至今,杭州传视,监事
2015 年 10 月-至今,新疆信立,总经理
2015 年 9 月-至今,舟山橙思,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1 年 1 月-至今,杭州立腾,监事
3. 主要出资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1 丁烈强 普通合伙人 1.00
2 吴霞 有限合伙人 98.00
3 吴国旦 有限合伙人 1.00
合计 100.00
4.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山橙思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舟山信立
1. 基本情况
名称 舟山信立传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 11 号 202 室(集中办公)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霞
认缴出资额 3,000 万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0355426297U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35 年 9 月 24 日
登记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 主要负责人
姓名 吴霞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3197910******
长期居住地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新生社区****
通讯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环城东路檀香园****
境外居留权 否
对外投资情况 持有舟山信立 1%的出资额、持有舟山橙思 98%的出资额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 2003 年 10 月-至今,信立传媒,董事
职务 2015 年 9 月-至今,舟山信立,执行事务合伙人
3. 主要出资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1 吴霞 普通合伙人 1.00
2 丁烈强 有限合伙人 99.00
合计 100.00
4.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山信立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舟山信传
1. 基本情况
名称 舟山信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 11 号 202 室(集中办公)
执行事务合伙人 熊能
认缴出资额 3,000 万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1MA28K020XD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5 年 10 月 8 日至 2035 年 10 月 7 日
登记机关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2. 主要负责人
姓名 熊能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125197808******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杭州茶叶试验场****
通讯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杭州茶叶试验场****
境外居留权 无
对外投资情况 持有舟山信 0.55%的出资额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 2005 年 12 月-至今,信立传媒,监事
职务 2015 年 9 月-至今,舟山信传,执行事务合伙人
3. 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1 熊能 普通合伙人 0.55
2 丁烈强 有限合伙人 69.00
3 吴国旦 有限合伙人 10.00
4 来云水 有限合伙人 3.20
5 石毅 有限合伙人 2.00
6 邵屹瑾 有限合伙人 2.00
7 靳继芳 有限合伙人 2.00
8 来惠娣 有限合伙人 2.00
9 李胜 有限合伙人 2.00
10 彭宇 有限合伙人 2.00
11 陈志敏 有限合伙人 1.10
12 谢作津 有限合伙人 1.10
13 陆彬 有限合伙人 0.45
14 姚毅 有限合伙人 0.45
15 汪伟萍 有限合伙人 0.45
16 黄皓 有限合伙人 0.45
17 李国辉 有限合伙人 0.45
18 张伟 有限合伙人 0.45
19 吴亚娟 有限合伙人 0.35
合计 100.00
4.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山信传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丁烈强与吴霞为夫妻关系,丁烈强担任舟山橙思普通合伙人,其妻担任舟山
信立普通合伙人,丁烈强及其配偶能够控制舟山橙思、舟山信立。同时,丁烈强
持有舟山信传 69%的出资额,舟山信传的普通合伙人熊能系信立传媒栏目部员工、
监事,丁烈强因对舟山信传的投资关系和对熊能的职级管理关系,能够实际控制
舟山信传。因此,舟山信立、舟山橙思、舟山信立为一致行动人。舟山信立、舟
山橙思、舟山信传的关联关系如下:
3.20%
来云水
2.00%
石 毅
2.00%
邵屹瑾
2.00%
靳继芳
2.00%
来惠娣 丁烈强
2.00%
李 胜
2.00%
彭 宇 69% GP(1%) 98.00%
1.10%
陈志敏 LP
1.10% 舟山信传 舟山橙思 舟山信立
谢作津
0.45% GP(0.55 %) 10.00% 1.00% 98.00% GP(1%)
陆 彬
0.45%
姚 毅 熊 能 吴国旦 吴 霞
0.45%
汪伟萍
0.45%
黄 皓
0.45%
李国辉
0.45%
张 伟
0.35%
吴亚娟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看好金利华电的长期投资价
值,拟通过认购本次金利华电定向发行的股份成为金利华电股东,与金利华电其
他股东共谋发展,同时提升金利华电的盈利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在未
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后,舟山橙思将持有上市公司 8,300,675 股股份,占交易后总股
本的 6.14%;舟山信立将持有上市公司 5,582,432 股股份,占交易后总股本的 4.13%;
舟山信传将持有上市公司 2,736,487 股股份,占交易后总股本的 2.02%。
本次权益变动后,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6,619,594 股股份,占交易后总股本的 12.2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舟山信立、舟山橙思、舟山信传拟通过所持有的信立传媒
股权认购金利华电向其定向发行的新股而导致。 本次股份收购过程中不存在接受
其它第三方委托等情形。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主要
内容及相关事项
2016 年 1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利华电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一)收购价格、支付方式
因评估报告尚未正式形成,标的资产按收益法暂估价值为人民币 68,000 万元,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以金利华电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截至评
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定价参考依据,该交易价格以各方最终签订的补充协议为
准,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7,5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的 40%,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对价剩余的 60%。
(二)限售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
(三)资产交割及支付对价
交易对方应自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配合将信
立传媒股权过户登记至金利华电名下。
(四)过渡期具体安排及损益归属
经各方协商,信立传媒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滚存
未分配利润中的 1,850 万元可用于对信立传媒原股东的分配,上述滚存未分配利
润中剩余部分由信立传媒交易完成后的新股东享有,原股东不再享有。
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实现的盈利归上市公司所有,
标的公司发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
补偿予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协议各方共同认可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审计机构对信立传媒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内信立传媒产生的损益。如
存在亏损,则交易对方应当于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亏损
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金利华电。
(五)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1、承诺业绩指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业绩承诺期为 2016 年至 2018 年度。
舟山信立、舟山橙思、舟山信传承诺信立传媒在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金利华电的净利润不低于 4,500 万元、5,850 万元、7,650 万元,2016 年
至 2018 年累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额不
低于 17,950 万元。
2016 年至 2018 年的每一会计年度,若目标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高于承诺
净利润的 95%(含本数)但低于承诺净利润的 100%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补偿
且可以后续年度超额净利润弥补过往年度差额,但补偿期限内实现的各年的净利
润总和不得低于承诺的各年净利润总和即 17,950.00 万元,否则,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就未实现的净利润差额部分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目标公司当
期实现的净利润不足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5%,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未实现的净利
润差额部分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丁烈强承诺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
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金利华电应于各保证年度及保证期届满后,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实际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据此确定目标公司各保证期
实际净利润数及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额。
2、补偿方式及实施
利润补偿期间各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每年计算一次股份补偿数,
由金利华电以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
回购股份数不超过的股数=(拟购买资产作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承诺期内补偿金额=(截至当年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截至当年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
信立传媒本次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承诺期内应当补偿股份数量=承诺期内补偿金额
÷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 1 元价格回购并注销。
超出其实际持有股票数量的应补偿股份由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以
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超出实际持有部分的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股
份的发行价格,且在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实际支付现金补偿时,扣减
上市公司在现金对价分期支付中已扣除的金额。
丁烈强同时对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的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承担连
带责任。
如果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上述计算公
式中“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应做除权处理。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信立传媒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信立传媒进行减值测
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利润承诺期间届满时信立传媒的减值额大于业绩补
偿义务人已补偿数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数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已
补偿现金数额),则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
部分。
应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业绩已支
付的补偿额
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应先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补偿,应
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超出其实际持有股票数量的应补偿股份由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以
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现金补偿金额=超出实际持有部分的应补偿股份数×本次股
份的发行价格。
上述减值补偿应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后的 15 日内,由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对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丁烈强同时对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的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
承担连带责任。
(六)交易完成后信立传媒的运作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信立传媒成为金利华电全资子公
司,按照“人员、资产和业务相匹配”的原则,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信立传媒职工继续保持与信立传媒的劳动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及员工安置事宜。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立传媒将改选董事会,金利华电委派 2 名董事,信立传
媒原股东共同委派 1 名董事。业绩补偿承诺期满后,信立传媒董事会成员的任免
由金利华电决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则上信立传媒现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不变,金利华电
有权委派至少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且有权委派 1 名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高级
管理人员。
四、本次拟重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质的评估机构初步预估,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信立传媒 100%股权对应的
预估值为 68,0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暂定为为 67,500 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最终将由交易各方根据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资产评估价值协商确定。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相关方案已经交易对方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信传、老板电
器、金投智汇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标的信立传媒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
金利华电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4、本次交易获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有权机构的审批/许可/同意/备案。
在取得上述批准前,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
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利华电之间未发生任何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金利华电之间未有其他安排。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橙思、舟山信立、舟山
信传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交易方式买卖金利华电上市交易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舟山橙思、舟山信
立、舟山信传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近亲属没
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金利华电上市交易的股份。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
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本报告书原件及所提及的合同、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经济开发区傅村镇华丰东路 1088 号
联系人:翁永华
电话:0579-82913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舟山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烈强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舟山信立传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霞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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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舟山信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熊能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4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称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金利华电 股票代码 300069
舟山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
信立传视股权投资合伙企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业(有限合伙)、舟山信传 川道 11 号 202 室(集中办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公)
合伙)(三者为一致行动
人)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无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无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无
比例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变动数量:舟山橙思:8,300,675 股股份;舟山信立 5,582,432 股股份;
露 义 务 人 拥 舟山信传 2,736,487 股股份;共计:16,619,594 股股份
有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变动比例:舟山橙思;6.14%;舟山信立;4.13%;舟山信传:2.02% 共
动比例 计:12.29%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舟山橙思众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丁烈强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4 日
舟山信立传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霞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4 日
舟山信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熊能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