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26 00: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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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 2016-010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5 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 15 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10 人,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董事 4 人,董

事陆建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到现场出席,委托董事汲广林先生代为出席并表

决),5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相应修订的《绿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

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

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进行了专项自查并

出具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

之专项自查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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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

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进行了专项自查并

出具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

之专项自查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房地产业

务相关事项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相应修订的《绿地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

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收购杭州工商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宜出具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5]第130751号);同意公司聘请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信评估”)就收购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事宜出具的《绿

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及增资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

沪第150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银信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

供服务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

2、银信评估和经办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整体评估,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

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是合理的,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收购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交易定价由交易各方参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

规定,公司编制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

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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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体现公司多产业布局,公司名称拟变更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名称已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的议案》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拟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格林兰”)借款人民币30

亿元。上述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可分批借入,借款年利率同格林兰本身的融资

成本且不超过6%。上述借款无需抵押或担保,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格林兰支持公司

发展的具体举措。

鉴于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玉良先生、许敬先生、张蕴女士、田波先生回避了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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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格林兰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详见《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1)。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关于樊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樊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临2016-012)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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