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 宜纸 编号:临 2016-01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1 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二大股东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国投”)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64),主要内容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国资公司”)和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五粮液集团”)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与中环国投签订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现将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中第四条权利和义务的第二点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提
到的三个附件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附件一:《宜宾国资公司对宜宾纸业提供的委托贷款及
对外担保情况及中环国投对此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措施》
截止 2015 年 11 月 26 日,宜宾国资公司为宜宾纸业提供的委托贷款及担保
金额共计 17.65 亿元,其中委托贷款 10 亿元,担保金额为 7.65 亿元。除此之外,
截止 2016 年 1 月 21 日,宜宾国资公司还向宜宾纸业提供 2 亿元的担保,其中 1
亿元已办理有关担保手续,尚余 1 亿元正在办理担保手续中。
宜宾国资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宜宾纸业提供的资金,由宜宾国资公司在到
期日前继续通过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以延续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第 2 年(即延
续到 2017 年 11 月 26 日,下同)。原委托贷款协议期限超过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第 2 年的,以原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为准,不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第 2 年的,
借款协议期限延续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第 2 年结束。
宜宾国资公司向宜宾纸业提供的担保,由宜宾国资公司于相关担保合同到期
后继续向宜宾纸业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延续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第 2 年。(原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超过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第 2 年的,以原担保合同担保期限为
准;不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第 2 年的,担保期限延续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第
2 年结束。)
中环国投对上述宜宾纸业对宜宾国资公司的委托贷款及担保债务(总计
196,500 万元)向宜宾国资公司提供担保和/或反担保。具体担保措施为:中环
国投以其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2 年内在宜宾市临港区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形成
资产(不低于 10 亿元)向宜宾国资公司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和/或反担保(前述
资产在向宜宾国资公司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以前不得用于办理其他抵押或质押
担保和/或反担保。)同时,中环国投对宜宾纸业的上述债务向宜宾国资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及反担保的截止期限为宜宾国资公司对宜宾纸业的
委托贷款及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附件二《还款计划》
1、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由宜宾纸业偿还其对宜宾国资公司的债务总计
14.65 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宜宾纸业的土地收储补偿资金以及宜宾纸业新厂区
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贷款。
2、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中环国投偿还宜宾纸业对宜宾国资公司的全部
剩余债务 5 亿元,还款资金来源为中环国投在临港区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抵押贷
款。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附件三《中环国投关于收购宜宾纸业 53.83%股份资金
来源的承诺函》
中环国投郑重承诺:中环国投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
完全、及时地履行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义务,资金来源于中环国投的自有资金和
/或从其他方合法筹集的资金。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