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关于签订鼎力欧洲研发中心之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26 00: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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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6-008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鼎力欧洲研发中心之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1、本协议仅在双方股份买卖交割日前完成所有支付时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有关双方股份买卖情况详见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7)。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具体研发项目尚待双方沟通确认后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对公司 2016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Magni Telescopic Handlers S.R.L.(以下简称 Magni)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Riccardo Magni

4、注册资本:1,010,000 欧元

5、主要经营范围:机械升降、运输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

售。

6、Magni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欧元

截止日期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5,028,924 31,099,741

资产净额 4,506,265 4,567,995

营业收入 31,472,941 26,647,445

净利润 73,655 61,728

7、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拟以 14,375,000 欧元对 Magni 增资,增资

完成后公司将持有 Magni 2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鼎力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除此之外,公司与

Magni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公司与 Magni 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签订《鼎力欧洲研发中心之合作协议》 以

下简称“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鼎力欧洲研发中心之合作协议的

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Magni Telescopic Handlers S.R.L.

(一)合作背景和目标

甲方是中国全系列智能高空作业平台的制造商,乙方是意大利全系列智能伸

缩臂高位叉装车的制造商。通过充分利用互有资源,合作建立欧洲研发中心,并

在研发中心展开研发高端智能高空作业平台产品。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会向乙方提议进行产品开发,若双方同意,乙方将会向甲方提供

产品开发的报价,而后双方将会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2、甲方有权决定研发中心研发新产品类型及该新产品需达到的设计标准和

技术要求。

3、甲方有权全程参与乙方设计研发及样机制造过程。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组建一支专门服务研发中心的高级技术研发团队。研发中心刚

成立时团队由至少 5 名专业的工程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一位具备 10 年以上的高

空作业平台设计经验。

2、乙方将在他们的物业上进行有关研发工作。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与设计标准,为其设计研发高端智能

高空作业平台,并完成每款新产品在意大利工厂的样机制作。

4、乙方按照甲方技术要求研发的新产品,不得存在权利瑕疵,不得侵害第

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等任何形式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5、乙方同意在甲方因本协议项下专利权及可申请专利的权利受到侵犯而可

能决定采取的任何行动时与甲方合作。对于就乙方所知的其他人的任何行动,如

果可能构成对甲方的任何专利权或可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侵犯,乙方应通知甲方。

6、如果甲方可能被提出或已经被提出任何诉讼、权利主张或要求,其中涉

及乙方所开发的产品中依据的技术与技术数据或任何其他乙方设计与技术制造

的产品,侵犯其他人的任何专利权或其他权利的任何权利,在该诉讼、权利主张

或要求是由于乙方之原因而导致的情况下,甲方应立即就此通知乙方,而乙方有

权就任何该等诉讼、权利主张或要求,自行进行辩护并为解决上述事宜进行任何

谈判,且双方应平均分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双方在处理争议过程中的

所有费用。

7、如果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决定,甲方在全球范围内销售的任何本协

议项下产品由于乙方知识产权而导致侵犯他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当

对技术或产品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变更,以使该产品不侵权,或者采取其认为合理

和审慎的其他行动,以避免或减少上述侵权。双方应平均分担甲方由于乙方的知

识产权而导致的有关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及该等停止使用和销售而使甲方

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害。

(三)知识产权归属

1、若没有另行约定,在本项目开发期间及在项目完成后,在全球范围内,

与项目相关的硬件和软件开发所有权、著作权等任何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均归甲方

所有。

2、若没有另行约定,在本项目开发期间及在项目完成后,在全球范围内,

与项目相关的专利权或任何可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甲方所有。

3、本协议项下的专利由乙方申请并无偿转让给甲方(除必须支付给有关部

门的申请费及合理的第三方服务费外)。乙方应当在完成专利申请后三十天内向

甲方转让前述专利。在完成该等专利转让之前,乙方应当授予甲方一项全球的、

无偿的许可制造、使用、邀约销售或销售有关该等专利的产品。

4、除非本协议明确允许,未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让与、转让、

许可、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协议或本协议下授予的任何权利或与本协议有

关的权利。

(四)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始于鼎力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且认购的股权已全部支付至

此后的 5 年。未免疑义,本协议“乙方权利和义务”第 5-7 条、“知识产权归属”、

“保密条款”、“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并不因产品开发结束或本协议终

止而终止。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任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

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欧洲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实现研发全球化,吸收海外先进技术,吸

引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新产品开发速度,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及产品竞争力,进一

步保持公司在国内高空作业平台行业发展的领先地位。

本协议签署对公司 2016 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 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在双方股份买卖交割日前完成所有支付时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有关双方股份买卖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浙江鼎

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2、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具体研发项目尚待双方沟通确认后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进行相应的披露,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鼎力欧洲研发中心之合作协议》

2、《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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