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新中基 公告编号:2016-012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知。2016年1月25日,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前持股 本次增持 增持后持股
姓名 职务 备注
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姚彬捷 董事长 0 50,000 50,000 自有账户
李 润 副董事长 0 10,000 10,000 自有账户
顾立新 董事、副总经理 0 10,000 10,000 配偶账户
吴治周 监事会主席 0 10,000 10,000 自有账户
顾永新 副总经理、董秘 0 10,000 10,000 自有账户
黄 镔 副总经理 0 10,000 10,000 自有账户
朱 明 副总经理 0 10,000 10,000 自有账户
党延武 副总经理 0 10,000 10,000 自有账户
罗 琼 财务总监 0 5,000 5,000 自有账户
二、增持原因及资金来源:根据公司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维护上市
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号),鉴于当前公司股票的非
理性下跌,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同,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实施了本次增持行为。公司管理层上述成
员及其他成员未来不排除进一步增持的可能。上述人员增持股份的资金均为自筹。
三、增持方式:本次公司管理层增持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
易的方式进行。
四、 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
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五、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
引》等的规定。
六、 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