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8 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发布的《杭州顺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
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江苏国瑞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瑞信安”)
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国瑞信安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股权过户情况
2016 年 1 月 22 日,本次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国瑞信安 100%股权已过户至
公司名下,并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国瑞信
安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78044397B)。
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国瑞信安 100%股权。
2、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协议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
记/备案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7,100 万元,公司
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公司与交易对方须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等相关约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作出承诺的承诺方须继续履行其就
本次交易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
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2、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及授权程
序且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核准,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相关批准/核准/授权
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顺网科技名下并已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标的资产过户真实、
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特此公告。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