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6-004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月24日—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 月2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24日下午3:00至2016年1月2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 1216 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311,070,2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8,744,520 股,占公
1
司股份总数的 77.0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25,7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58%。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40,814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61%。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1.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1.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0,526,63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3 %,
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97,214 股,反对 543,600 股,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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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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