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洽洽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2016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陈俊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通
过新疆华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5 万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与本公司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经
审阅项良宝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三、陈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陈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文化、喻荣虎、张基昌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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