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
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网盛融资现有估值 10 亿元人民币作为依据,体现了控股
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及其盈利能力的肯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
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为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庆平
李 蓥
蔡 宁
2016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