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意 宝: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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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16-002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中达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网盛融资进行增资,增

资后,杭州中达对网盛融资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35%且不高于 49%。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 本次关联交易签订的仅为意向书,为签署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开展合

作工作的初步依据,属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增大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融资”)的注册资本,

提高银行对网盛融资的授信额度,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进程,网盛融资决定进行

增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主体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或者“本公司”)、

浙江生意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宁波网盛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为网盛融资的原股东,出资额与持股比例分别为:甲方,

出资额为 5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乙方,出资额为 30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 30%;丙方,出资额为 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

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或者“杭州中达”)为拟增

资股东。

(二)交易主要内容

1) 甲乙丙丁合作四方经讨论协商,一致认可网盛融资现有估值为 10 亿元人

民币。

2) 丁方拟以现金方式对网盛融资增资扩股。

3) 丁方的增资以网盛融资现有估值 10 亿元人民币作为依据,经丁方增资后,

丁方对网盛融资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35%且不高于 49%。

4) 经丁方增资后,丁方增资资金溢价部分作为网盛融资资本公积。

5) 经丁方增资后,甲、乙、丙各方对网盛融资的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 51%。

6) 经丁方增资后,甲、乙、丙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对网盛融资的控制权保

持不变。丁方承诺现在及将来不谋求网盛融资的控制权。

7) 网盛融资获取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为公司旗下交易平台上的在线交易客

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意向书履行期限

丁方将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协议书中的约定事项。

3、关联各方的关联关系

鉴于杭州中达持有本公司 48.7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网盛融资为本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故本次杭州中达对网盛融资进行增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介绍

1、 公司名称:浙江网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孙德良

4、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和睦新村 24-2 号 208 室

5、 经营范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

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网盛融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杭州中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傅智勇

4、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武林巷 1 号易盛大厦 11 层 1113、1115 室

5、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

硬件;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杭州中达持有本公司 48.75%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中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四、本次增资方案、交易的定价依据

1、 杭州中达拟以现金方式对网盛融资增资。

2、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甲乙丙丁合作四方一致认可的网盛融资现有

估值 10 亿元人民币为基础。

3、 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中达对网盛融资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35%且不高

于 49%,甲、乙、丙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对网盛融资的控制权保持不变,本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

五、审议程序

1、 2016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关联董事孙德良先生、傅智勇先生、吕钢先生、童茂荣

先生、於伟东先生、寿邹先生回避表决。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以网盛融资现有

估值 10 亿元人民币作为依据,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及其盈利能力的

肯定,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因此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5、 因本次交易所涉内容属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故根据融资性

担保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盛融资变更事项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变更

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还应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6、 本次关联交易签订的仅为意向书,为签署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开展合

作工作的初步依据,属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增大了网盛融资的注册资本及净资产,以获取银行更多的授信额度。网盛

融资获取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为公司旗下交易平台上的在线交易客户提供融资

担保服务,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和 B2B 线上交易业务的发展进程,从而更好地满

足和完善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

展。

七、备查文件

1、增资意向书;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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