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5 16: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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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康生物”)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总经理邹继华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 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邹继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

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邹继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基民

孟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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