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5 08: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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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发行

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并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1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

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22.02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年1月26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月28日(T+2日)公告的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

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1月22日(T-2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

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

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

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6、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2元/股。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

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医药制造业”(代码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50.73倍(截止2016年1月21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

格22.02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

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为26,476.99万元。按本

次发行价格22.02元/股计算的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9,462.76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约2,985.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6.99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

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3、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

免参与申购。

14、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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