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5 0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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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发

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为22.02元/股。

(2)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16年1月26日(T日,申购日),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3)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月28日(T+2日)公告的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

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同时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

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医药制造业”(代码C27),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50.73倍(截止T-3日,即2016年1月21日)。本次发行价格22.02元/股

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2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338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6,476.99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2.02元/股,发

行新股1,338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462.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2,985.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6.99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

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海顺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22.0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海顺新材”,股票代码为300501。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38万股,网上发行1,33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10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

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9,462.76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约2,985.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6.99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6年1月22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

年1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

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

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1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

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3,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6年1月22日(T日,申购日)15:00截止。

T 日 15:00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

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

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

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T+1 日,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 T+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

结果。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1)T+1 日收市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

(2)通过主承销商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的中签结果公告查询;

(3)通过拨打电话 400-808-9999 查询。

8、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1月28日(T+2日)公告的《上

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

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

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T+3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T+4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T+5

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2016年1月22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www.ccstock.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海顺新材/公司 指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 指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本次发行 次公开发行1,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

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

网上发行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1,33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网上投资者

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T日 指2016年1月26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元 人民币元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0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代码C27),截止2016年1月21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0.73倍。

业务性质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16年1月21日(T-3

代码 公司 日)前20个交易日 2014年EPS(元) 2014年PE(倍)

均价(元/股)

002565 上海绿新 9.40 -0.07 -

002701 奥瑞金 25.70 0.83 30.96

算术平均值: 30.96

数据来源:WIND

注: 2014年EPS以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最新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2.02元/股对应的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38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网上发行数

量为1,338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100%。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天风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2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9,462.7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约2,985.7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476.99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

相关情况请查阅2016年1月22日(T-2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6 年 1 月 22 日

T-2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

(周五)

2016 年 1 月 25 日 刊登《发行公告》

T-1 日

(周一) 网上路演

2016 年 1 月 26 日 网上申购日

T日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2016 年 1 月 27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T+1 日

(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6 年 1 月 28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6 年 1 月 29 日

T+3 日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周五)

2016 年 2 月 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周一)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2.02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1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

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

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四)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338 万股。保

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 年 1 月 26 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将 1,338 万股“海顺新材”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

股票唯一“卖方”。

(五)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6 年 1 月 22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T 日)申

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

额度。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3,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

(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

动撤销。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

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

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

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前两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1 月 22 日(含 T-2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

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市值和可申购额度的具体要求,见“三、(五)

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

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

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

码认购 500 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 年 1 月 26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

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

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 年 1 月 27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年 1 月 27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T+2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

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1 月 28 日(T+2 日)公告的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

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

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

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

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

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一)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

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3 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 T+4 日划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 T+5

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武辉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蔡家浜路 18 号

联系人:童小晖

电话:021-3701762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杨峰

电话:0755-82776399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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