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和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ShanDong He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6】第 000016 号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铁塔”)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关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齐星铁塔管理层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规定编制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关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齐星铁塔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山东齐星
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观察、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齐星铁塔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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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齐星铁塔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齐星铁塔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齐星铁塔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
材料一起上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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