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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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概况 ......................................................................................................................................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7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 8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认购情况 ................................................................. 9

一、基本信息 ...................................................................................................................................... 9

二、认购情况 ...................................................................................................................................... 9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0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1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的影响 ...................................................... 10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 12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12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12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 13

七、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 13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4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 14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 14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6

第六节 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 22

一、备查文件 .................................................................................................................................... 22

二、备查地点 .................................................................................................................................... 2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京新药业、上市公司、本公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

书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的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交易行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巨烽

买资产 显示 90%股权的交易行为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次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京新药业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非公开

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 指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包括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巨烽全体股东及募集配

交易对方 指

套资金认购方吕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巨烽全体股东,包括张雄、倪正华等 9 名自然人和复星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平耀、南海成长、鲁证投资 3 家法人机构

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上市

指 吕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90%的股权

盈利预测承诺补偿主体 指 张雄、倪正华

巨烽显示、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复星平耀 指 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南海成长 指

伙)

鲁证投资 指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 指 2015 年 3 月 31 日

本次重组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的本次交易标

交割日 指

的资产进行交割的日期

过渡期 指 本次交易自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公司就审议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及相关事宜召开的董事

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 指

会,即第五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五次会议

京新药业与巨烽显示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购买资产协议》 指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 指 京新药业与盈利补偿主体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指 京新药业与吕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同》

评估报告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

285 号)

《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

标的资产审计报告 指 及 201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5]第 115342 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指 6 月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51343 号)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

意见书》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 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册律师、律师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问题与解答》 指

用途等问题与解答》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第 26 号》 指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 2 号

《业务指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交易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

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 指

月 31 日及 2015 年 6 月 30 日

最近两年及一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 6

最近两年及一期期末 指

月 30 日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

法定代表人:吕钢

注册资本:28,645.0919 万元

证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证券代码:002020

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传 真:0575-86096898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业务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化工中间体(不含

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

贸部门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2015年5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

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

2、2015年6月29日,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复星平耀、南海成长、鲁证投资作出

内部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购买资产协议》;巨烽显

示全体股东已放弃本次交易巨烽显示9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2015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

书(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15年7月27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购买资产协议》,与盈利承诺补

偿主体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与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

5、2015年8月1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年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93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

2、2015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张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50号),

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与配套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15年12月4日,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张雄、倪正华、林恩礼、

韩锦安、郭晓峰、韦经晖、魏永泽、郭靖宇、陶峰等9名自然人和复星平耀、南

海成长、鲁证投资三家法人机构所持有的巨烽显示90%股权过户至京新药业名下,

巨烽显示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同日,京新药业

与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

2、2015年12月7日,吕钢已将认购款290,349,985.98元汇入西南证券为京新

药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指定的专项账户。2015年12月8日,西

南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扣除剩余财务顾问费后的资金280,629,985.98元划转至

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3、2015年12月9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705”《验

资报告》,确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已经到位。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9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共计发行股票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3,137,024,其中张雄、倪正华、南海成长、林恩礼、鲁证投资、韩锦安等以本

次交易相关股权作价415,800,000元认缴出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吕钢以货币资金

290,349,985.98元认缴出资。

三、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3,625,058 股

3、股票面值:1 元

4、发行对象: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吕钢。

5、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吕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

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6、发行价格:公司向吕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即 21.46 元/股。若定价基准日至

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于京新药业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条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

现金,因此,本次向吕钢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在前述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为

人民币 21.31 元/股。

7、募集资金量: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为 290,349,985.98 元,扣除剩余财务顾

问费后实际到账的配套募集资金为 280,629,985.98 元,其中 27,720 万元用于本次

资产购买的现金支付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

等并购费用的支付。

8、锁定期: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吕钢认购的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特定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期的规定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及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财务顾问主办人:刘勇、秦晋

财务顾问协办人:胡晓

联系电话:023-63786433

传真:023-63786477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经办律师:邱志辉、向曙光、任穗

联系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2008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经办会计师:刘泽波、余广林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认购情况

一、基本信息

姓名 吕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419620225****

住所 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前山根***

通讯地址 浙江省新昌县南明街道前山根***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地区的居留权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和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

任职单位 任职日期 职务

权关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

2004.10-至今 董事长 是

公司

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

2004.3-至今 执行董事 是

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

2006.11-至今 执行董事 是

限公司

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2010.1-至今 执行董事 是

浙江金至投资有限公司 2010.2-至今 执行董事 是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 2011.7-2013.6 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 2013.7-至今 董事

二、认购情况

认购金额:290,349,985.98 元

认购数量:13,625,058 股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节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8,645.09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0,596.29 万股;配

套融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1,958.79 万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资产重组后 资产重组后

资产重组前

(不考虑配套融资) (考虑配套融资)

股东名称

股票数量 持股比 股票数量 持股比 股票数量

持股比例

(股) 例 (股) 例 (股)

原上市公司股东

吕钢 60,384,440 21.08% 60,384,440 19.74% 74,009,498 23.16%

京新控股 18,270,177 6.38% 18,270,177 5.97% 18,270,177 5.72%

其他股东 207,796,302 72.54% 207,796,302 67.92% 207,796,302 65.02%

小计 286,450,919 100% 286,450,919 93.62% 300,075,977 93.89%

资产购买交易对方

张雄 - - 7,076,340 2.31% 7,076,340 2.21%

倪正华 - - 5,785,804 1.89% 5,785,804 1.81%

南海成长 - - 2,217,860 0.72% 2,217,860 0.69%

林恩礼 - - 2,358,997 0.77% 2,358,997 0.74%

鲁证创业投资 - - 1,008,118 0.33% 1,008,118 0.32%

韩锦安 - - 1,064,847 0.35% 1,064,847 0.33%

小计 - - 19,511,966 6.38% 19,511,966 6.11%

合计 286,450,919 100% 305,962,885 100% 319,587,943 100%

注:上述数据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完成后,吕钢直接及通过京新控股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28.87%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的影响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前,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

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东性质

受限流通股,流通

1 吕钢 60,384,440 21.08

A股

2 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18,270,177 6.38 受限流通股,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东性质

A股

3 吕岳英 16,298,744 5.69 流通 A 股

4 吕力平 10,000,000 3.49 流通 A 股

5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5,369,695 1.87 流通 A 股

6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29,139 1.79 流通 A 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7 3,696,889 1.29 流通 A 股

施罗德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

8 3,584,997 1.25 流通 A 股

资基金

平安资产-邮储银行-如意 10 号资

9 3,446,287 1.20 流通 A 股

产管理产品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

10 3,354,357 1.17 流通 A 股

资基金

合计 129,534,725 45.21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且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比例(%) 股东性质

(股)

受限流通股,流通

1 吕钢 74,009,498 23.16

A股

受限流通股,流通

2 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 18,270,177 5.72

A股

3 吕岳英 16,298,744 5.10 流通 A 股

4 吕力平 10,000,000 3.13 流通 A 股

5 张雄 7,076,340 2.21 受限流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一传统一

6 6,505,178 2.040 流通 A 股

普通保险产品一 005L 一 CT001 深

7 倪正华 5,785,804 1.81 受限流通股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5,369,695 1.68 流通 A 股

9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129,139 1.60 流通 A 股

平安资产一工商银行一平安资产创

10 4,464,649 1.40 流通 A 股

赢 12 号资产管理产品

合计 152,909,224 47.8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本

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向吕钢发行 13,625,058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290,349,985.98

元。除此以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因本次交

易而发生变动。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根据京新药业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及备考合并财务报

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实际数 备考数

总资产 205,240.36 289,691.84 206,465.94 292,715.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9,358.26 195,544.76 139,853.84 184,947.96

营业收入 69,438.09 81,375.30 123,549.61 151,164.9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9,504.42 10,596.81 10,708.04 12,973.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35 0.40 0.45

每股净资产(元/股) 5.21 6.53 4.88 6.0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

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后,其中27,720万元用于本次资产购买的现

金对价支付,剩余部分用于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的

支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结构变动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心

脑血管系列药物、抗感染药物系列、特色中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市场前景良好的医疗器械行业,在原有医药研发生

产的基础上,新增医疗专用显示设备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的盈利水平及抗风险

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

《上市规则》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

议事规则,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本公司将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七、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新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关联方。除本次交易中配套融资构成关联

交易外,不会新增其他关联交易。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

问题与解答》,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

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

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本次重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作出了明确安排,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为

290,349,985.98元,扣除剩余财务顾问费后实际到账配套募集资金280,629,985.98

元,其中27,720万元用于本次资产购买的现金支付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本次交易

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并购费用的支付。募集资金的相关用途均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的规定。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的产业并购整合,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领域,

与标的公司共享行业增长效应。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为满足交易对方现金对价

款的要求,促成本次交易的达成,最终确定了现金、股权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为

尽量降低现金支出对公司正常运营的影响,公司选择以募集配套资金用于上述现

金支付,有利于提高本次并购绩效。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较为完

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进行专项管理。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开户银行和上市公司已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开立专项存储账户如下:

户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账号:19525201040108334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的定价、发行对象选择过程、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法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

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确定的标准,

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

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天册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获得内部批准授权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有权

按照上述批准授权实施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

认购对象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完成现阶段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尚

需履行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公司工商变更等事项,该等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

第六节 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附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吕钢 陈美丽 王能能

徐小明 金祖成 金志平

潘煜双 王峥涛 章武生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5 日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 浙 江 京 新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之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报 告 书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

刘勇 秦晋

项目协办人:

胡晓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5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该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

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

内容无异议,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章靖忠

经办律师:

邱志辉

向曙光

任穗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 月 25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该报告书与本所审计或审阅的财

务报表及审计或审阅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该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负 责 人:

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

刘泽波 余广林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1 月 25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及查阅方式

一、备查文件

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报告》;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法律意见书》;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

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

电话:0575-86176531

传真:0575-86096898

联系人:徐小明

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电话:023-63786433

传真:023-63786477

联系人:刘勇、秦晋、胡晓

3、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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