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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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16-00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58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的要求,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认真

研究和论证分析,完成了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现按规定公开披露反馈

意见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

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2 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20

二零一六年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发行人”、“申请人”、“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

馈意见通知书》(153589 号)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会同发行人、发行人律师等进

行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重点问题:

1、申请人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1)根据报告期

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

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2)结合本次发行前后的自身及同业可比上市公司

资产负债比例、银行授信及使用等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

虑及经济性。请保荐机构核查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

匹配,是否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是否可能损

害投资者的利益。

回复:

(一)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发行人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15,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方法如下:

1、测算依据

流动资金需求测算的主要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需求额=预测期末流动资金占用额-基期流动资金占用额;

流动资金占用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存货;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

其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存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均为公

司报告期各科目期末余额,应付票据按报告期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减其他货币资金

计算。公司 2012 年至 2014 年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信用

证保证金。公司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时,根据银行的要求通常会锁

定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的现金直至承兑汇票(或信用

证)到期。在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后,公司向银行支付承兑汇票(或信用

证)票面金额与保证金差额部分。因此,银行承兑汇票与信用证保证金占用了公

司的流动资金头寸,实为应付票据的抵减项。

2、测算假设

(1)营业收入及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历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约 100%,收入结构较稳定。按

照公司 2015 年半年报公布的年度计划目标,今年计划实现 31 亿元的收入。假设

公司 2015 年的营业收入与预计目标一致,则公司 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9.124%。

假设公司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整体稳定,则公司 2015-2017 年的营业

收入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 年 2015 年 E 2016 年 E 2017 年 E

现有业务营业收入 284,080.40 310,000.00 338,284.51 369,149.71

营业收入增长率 - 9.124% 9.124% 9.124%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

- - 16,800.00 50,400.00

新增营业收入

合计营业收入 284,080.40 310,000.00 355,084.51 419,549.71

注:上述测算涉及的营业收入不属于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需特别

关注上述营业收入难以达到的风险。

(2)相关财务比率

报告期内,公司黏胶短纤维收入占比在持续下降、氨纶收入占比稳步提升、

黏胶长丝占比小幅提升。但在总体上还是处于一个较为稳定的状态,因此假设

2015-2017 年各项财务相关指标均与 2014 年一致。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4 2015 2016 2017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0.0532 0.0532 0.0532 0.0532

预付账款/营业收入 0.0100 0.0100 0.0100 0.0100

应收票据/营业收入 0.0436 0.0436 0.0436 0.0436

存货/营业收入 0.2967 0.2967 0.2967 0.2967

应付账款/营业收入 0.0720 0.0720 0.0720 0.0720

预收账款/营业收入 0.0099 0.0099 0.0099 0.0099

应付票据/营业收入 -0.0156 -0.0156 -0.0156 -0.0156

注:上述表格中比例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3、补充流动资金测算过程

按照前述参数假设对未来流动资金需求额进行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基期) 2015 年 E 2016 年 E 2017 年 E 2017E- 2014

应收账款 15,107.24 16,485.63 18,883.20 22,311.43 7,204.19

预付账款 2,843.10 3,102.51 3,553.72 4,198.89 1,355.79

应收票据 12,387.31 13,517.53 15,483.43 18,294.43 5,907.13

存货 84,297.27 91,988.59 105,366.84 124,496.08 40,198.81

流动资产合计 114,634.92 125,094.25 143,287.20 169,300.83 54,665.91

应付账款 20,448.31 22,314.02 25,559.23 30,199.48 9,751.18

预收账款 2,806.92 3,063.02 3,508.49 4,145.45 1,338.53

应付票据 -4,420.90 -4,824.26 -5,525.88 -6,529.09 -2,108.19

流动负债合计 18,834.33 20,552.78 23,541.85 27,815.85 8,981.52

流动资金占用额 95,800.60 104,541.48 119,745.35 141,484.99 45,684.39

流动资金需求额 45,684.39

根据测算,公司未来流动资金的需求金额为 45,684.39 万元,扣除“年产 2

×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5,000 万元后,缺口

仍然较大。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 1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二)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1、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率

证券简称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吉林化纤 62.38 69.21 95.70 82.54

湖北金环 75.83 47.63 49.57 56.48

新乡化纤 48.50 46.09 59.78 61.50

华峰氨纶 34.66 29.12 33.03 31.69

澳洋科技 68.63 71.61 70.77 73.36

泰和新材 16.84 21.53 18.69 21.00

南京化纤 37.39 63.89 68.48 70.01

行业平均 49.18 49.87 56.57 56.65

注:

1、在选取样本公司时,(1)剔除了对属于化学纤维制造行业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和发

行人产品明显差异的公司,如恒天天鹅、华西股份、海利得、皖维高新、桐昆股份、友利控

股等;剔除了(2)ST、*ST 等不可比样本公司,如*ST 海龙,下同;

2、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公司 2012 年末、2013 年末、2014 年末及 2015 年 9 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

为 61.50%、59.78%、46.09%以及 48.50%。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资产负债率

相当,但与主营氨纶业务的上市公司相比,如华峰氨纶、泰和新材等,资产负债

率明显偏高。本次发行后,资产负债率将下降,公司拟借助本次发行,优化调整

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的安全性。

2、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约 45 亿元,已使用授信约 16

亿元,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约 29 亿元。银行授信中,包括贸易融资授信等,成

本相对较高,且不符合公司实际需求。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公司合并报表财务费用分别为 13,856.25 万元、

12,768.57 万元、12,544.16 万元,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06%、3.91%、

4.42%。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

单位:万元

期间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财务费用 8,092.20 12,544.16 12,768.57 13,856.25

营业收入 222,962.68 284,080.40 326,945.35 341,065.98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3.63% 4.42% 3.91% 4.06%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缓解,可

减少部分债务融资,降低财务费用。

3、满足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根据公司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纤维三大主要产品协同发展的战略规

划,为加快企业产业结构升级步伐,拓展产业链,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产品生产经

营、研发、营销、管理等方面投入资金。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实现持续发展提供必需的资金保障,提升公司的产业规模

和业绩水平。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测算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与现有

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补充流动资金数额合理,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请申请人说明或披露实施募投项目的主体、资金投入方式、收益回报来

源及保障措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安排是否会对申请人利益

造成不利影响发表核查意见。如募投项目涉及其他投资者投资的,请保荐机构

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投资者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或签订增资协议。

回复: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实施主体为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主体不涉及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

(二)资金投入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

贷款、自筹资金等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的银行贷款、自筹

资金;剩余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后续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目需投入的

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收益回报来源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连续聚合差别化超柔软氨纶纤维,产品方案全部为 20D。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新增 20,000 吨氨纶生产能力,氨纶产能将由目前的

40,000 吨/年提升至 60,000 吨/年。以下为募投项目达产前后氨纶产品的产能、产

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的对比情况:

单位:吨

项 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产能 14,000 16,667 20,000 30,000 36,000 50,000 58,000

产量 13,533 16,438 17,782 28,500 34,200 47,500 55,100

销量 13,130 16,189 17,056 27,645 33,174 46,075 53,447

产能利用率 97% 99% 89% 95% 95% 95% 95%

产销率 97% 98% 96% 97% 97% 97% 97%

巩固广东、浙江、江苏传统销售区域,重点开发山东、福建、河南等国内氨纶

销售区域 使用的重点省、市、地区,同时利用公司地处中西部的区位优势,拓展中西部

地区市场。

注:2015 年-2018 年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为前 3 年的平均数;年产 2×2 万吨连续聚合差

别化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新增产能假设为 2015 年新增 50%,2016 年新增 80%,2017

年产能释放 100%;二期项目于 2017 年新增 50%,2018 年新增 80%。

本项目预计将有效提升公司生产规模和盈利能力。

(四)收益保障措施

1、本项目市场前景及公司的优势

(1)氨纶需求增速较快

2008 年以来,氨纶在面料中的占比处于明显的上升趋势。特别是近些年来

氨纶价格的“平民化”,进一步促进了氨纶在纺织品应用中的比例不断上升;氨

纶不仅从传统的针织市场逐渐向梭织、经编市场扩张,同时也在向一些非服装应

用领域延伸。

随着氨纶“去贵族化”趋势的延续和新用途的开发,近十年来国内氨纶需求

量保持较快增长,多数年份需求增速保持在 10%以上,近五年氨纶需求复合增速

亦达到 12.75%,不仅高于涤纶、锦纶等大宗纺织原料,也高于纺织品服装出口

增速。

(2)氨纶产品的细旦化趋势明显

随着人们消费需求的转变,尤其是服饰流行轻薄化和注重舒适性,市场上细

旦产品适销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的氨纶价格指数数据,

2015 年 9 月,20D 氨纶价格要比 40D 氨纶价格高出接近 30%。

氨纶生产技术高效多头化的发展,也使氨纶产品呈现“细旦化”趋势,20D、

30D 产品的占比逐年稳步上升。

规格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D 25.2% 26.4% 28.8% 29.8% 31.0%

30D 10.6% 10.7% 10.8% 12.7% 13.0%

40D 44.6% 47.6% 45.8% 43.2% 42.0%

≥70D 19.6% 15.3% 14.6% 14.3% 14.0%

总计 100% 100% 100% 100% 100%

数据来源:中国化纤信息网

虽然 2015 年后,市场供求关系整体从平衡向宽松转变,但部分差别化产品,

尤其是高性能的差别化纤维,仍然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

化,及时上马二期工程,可以有效的改善公司的氨纶产品结构,使之更加适应市

场需求的变化。

(3)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氨纶生产经验,并具有品牌优势

公司主营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及氨纶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化

学纤维骨干生产企业和最大的粘胶长丝生产企业,拥有的粘胶长丝连续纺生产线

和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氨纶生产线在业内名列前茅,“白鹭”牌注册商标荣获国际

环保生态纺织品的认证。河南省纺织工业“十二五”计划及 2015 年中长期规划

中提出重点发展化纤行业,新乡化纤被列为重点发展企业。

公司从 2004 年开始氨纶项目建设,是国内较早生产氨纶产品的企业之一。

随着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公司初步形成年

产 4 万吨的氨纶生产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二期工程建成后,公司氨纶年产

能将提升至 6 万吨。新增产能全部采用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技术,其中,二期工程

获得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独家授权的 96 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

丝成套技术,该工艺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相比一期工程节能 12%左右,综合成本

降低约 15%左右。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公司在氨纶业务上的成本优势、环保优势

将更明显。

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支技术纯熟、精干高效的生产、技术和销售队伍,为公

司的氨纶产业稳健高效发展奠定了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公司生产技术水平及

产品质量水平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4)本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和氨纶。公司主要支柱业务为粘胶

长丝和粘胶短纤维,其中,粘胶长丝的业务规模占国内市场近三成,出口份额居

国内首位;随着公司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顺利开工,公

司的氨纶业务规模、技术水平,逐渐步入行业前列。公司 2012—2014 年的经营

业绩中,氨纶纤维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和增幅稳步增长;由于新产能的投产、新

技术的开发应用,公司氨纶的盈利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公司氨纶的

业务比重及盈利能力处于上升阶段,氨纶逐渐成为公司业务支柱之一。本项目的

实施,不仅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规模实力,提升公司在氨纶行业的地位,还能提

升公司产品档次,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完善产品结构,实现多层次、多品种的市

场策略,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和行业周期性风险的能力。

2、销售保障措施

(1)近两年来,公司细旦类氨纶产品销售较好,具有较大的市场开发潜力。

在新的产能达产以后,依靠公司氨纶产品在市场的良好品牌形象,通过加强市场

营销,公司产品的销量预计可继续提高;

(2)公司进一步加强浙江宁波、福建晋江、江苏盛泽等传统市场开发,同

时随着沿海纺织行业近几年向内地不断转移,内地市场的销量也在逐步增加。通

过加大新老市场的开发力度,将不断满足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需求;

(3)公司为了加大氨纶海外市场的开发力度,加大了销售部门的人员投入,

负责氨纶的国外市场开发。上述措施将有助于消化公司的新增产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投入方

式、收益回报来源及保障措施等事项的安排,不会对申请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并未涉及其他投资者投资。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白鹭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请保荐机

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白鹭集团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

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情形是否违反《证券

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

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回复:

(一)白鹭集团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

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从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10 月 26 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白鹭

集团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2015 年 7 月 8 日,白鹭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自即日起近 6 个月内不减

持所持新乡化纤股份”。承诺期内,白鹭集团不存在减持新乡化纤股票情形;承

诺期届满后,白鹭集团无减持计划。

2015 年 9 月 15 日,白鹭集团监事王军曾买入新乡化纤股票 5,000 股,并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卖出所持的新乡化纤 5,000 股股票;本次买卖收付净额为 1,981

元。其已书面确认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该监事不属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的情形;此次买卖新

乡化纤股票属个人行为,交易金额较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无实质影响。

除前述情形外,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白鹭集

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减持新乡化纤股票的情形,亦无减持新乡化纤股票的计划。

(二)控股股东已出具承诺且已公开披露

2016 年 1 月 22 日,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出具不减持所持新乡化纤股票承诺:

“自即日起,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过程中、发行完毕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述承诺已公开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有关资讯。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白鹭集团从定价基

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白鹭集团

已出具并公开披露该不减持承诺。

白鹭集团监事王军在上述时间段曾减持新乡化纤股票,其不属于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的情形;

此次买卖新乡化纤股票属个人行为,交易金额较小,不涉及内幕交易,不存在违

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无实质影响。

4、申请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未明确约定违

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就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违约赔偿

金金额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能够防止侵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关于违约责任的内容

1、违约责任的构成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8.1 条第一款:“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

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8.3 条:“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宜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1)甲方董事会审议未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2)有权国资主管机构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3)甲方股东大

会审议未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4)中国证监会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上述内容对违约责任的构成进行了认定。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8.1 条第二款:“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

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上述内容对违约责任规定了三种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违约

损害赔偿金。

3、违约赔偿金的确定原则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8.2 条:“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

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

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上述内容对违约赔偿金的确定原则进行了约定。

(二)白鹭集团出具承诺函

为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白鹭集团出具承诺函:“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认购协议生效且新乡化纤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

而本公司未能按认购协议的要求认购相应的股票时,本公司自愿支付赔偿金,赔

偿金按认购协议规定的本公司拟认购数量的上限对应的金额乘以 10%确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合同,约定了

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原则等内容;为

保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白鹭集团出具承诺函,进一步明确了赔偿金额的计算

方式,能防止侵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一般问题

1、请申请人结合同行业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趋势、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

变动、公司经营策略变化等,说明近三年业绩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

构出具核查意见。

(一)同行业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趋势

销售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证券简称 2015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1-9 月 1-9 月

澳洋科技 12.83 7.3 11.7 6.91 10.26 -18.25 3.45 6.35

南京化纤 14.2 18.7 23.5 19.83 39.44 0.58 2.65 1.56

湖北金环 27.38 11.95 9.03 12.87 12.39 2.56 -5.67 0.69

新乡化纤 16.19 16.22 11.77 4.91 4.70 4.59 1.77 -7.89

泰和新材 19.67 21.28 16.59 12.31 4.29 8.42 5.15 2.76

吉林化纤 15.32 6.04 -0.57 7.48 0.85 11.64 -124.50 1.93

华峰氨纶 28.94 31.64 22.95 9.99 7.74 17.48 15.74 1.12

行业平均 19.22 16.16 13.57 10.61 11.38 3.86 -14.49 0.93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从上表分析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与行业整体趋势一致,自 2013

年以来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是由于 2012 年化纤行业整体不景气,处于

低谷状态,近两年我国化纤制造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在此期间,发行人也采取

积极措施,调整产品结构,实现经营业绩不断攀升。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项 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主营业务毛利率 15.86% 15.86% 11.15% 3.99%

粘胶长丝 20.42% 18.78% 14.74% 13.42%

粘胶短纤 6.79% -0.63% 2.67% -4.76%

氨纶 17.93% 23.16% 16.71% 3.32%

其他产品 -1.64% -1.74% 2.74% -5.52%

综合毛利率 16.19% 16.22% 11.77% 4.91%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主要是因为

所处化纤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周期性比较明显;报告期内,公司综合

毛利率变化较大,主要是受公司产品收入结构和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的共同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分析如下:

1、粘胶长丝

报告期公司粘胶长丝毛利率随公司单位产品价格和单位产品成本波动而波

动,报告期粘胶长丝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化情况如下:

粘胶长丝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走势图

45,000.00

40,000.00

单位:元/吨

35,000.00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5,000.00

0.00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1-9月

单位成本 单位价格

2012 年粘胶长丝销售价格继续缓慢回落,四季度开始加速回落,但同期浆

粕等原材料价格回落幅度略小于粘胶长丝销售价格,受此影响 2012 年平均售价

下降幅度略高于平均单位营业成本下降幅度,因此 2012 年粘胶长丝毛利率同比

小幅下降;2013 年,粘胶长丝价格继续回落,浆粕等原材料价格继续缓慢回落,

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营业成本下降幅度相当,因此 2013 年粘胶长丝毛利率和

2012 年相差不大。

2014 年至 2015 年前三季度,粘胶长丝平均价格虽然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

但主要原材料浆粕、硫酸、烧碱等价格的下降相对幅度更大,所以毛利率提高。

2、粘胶短纤

报告期粘胶短纤毛利率相对较低,且部分年度出现亏损,报告期粘胶短纤单

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化情况如下:

粘胶短纤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走势图

16,000.00

单位:元/吨

14,000.00

12,000.00

10,000.00

8,000.00

6,000.00

4,000.00

2,000.00

0.00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1-9月

单位价格 单位成本

2012 年粘胶短纤行业形势严峻,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和前期产能扩充影响,

粘胶短纤销售价格继续回落,而同期浆粕等原材料价格下跌幅度慢于粘胶短纤销

售价格,受此影响,2012 年公司粘胶短纤平均销售价格下降 4,759.36 元,跌幅

26.82%,而平均单位营业成本下降 3,437.88 元,降幅 20.17%,由于单位售价的

跌幅明显快于单位营业成本的跌幅,因此 2012 年度公司粘胶短纤出现大额亏损,

毛利率为-4.76%;2013 年粘胶短纤价格继续缓慢回落,二季度开始企稳,浆粕等

原材料价格也缓慢回落。

2013 年公司粘胶短纤平均销售均价比 2012 年下降 1,602.03 元,跌幅 12.30%,

单位营业成本下降 2,489.76 元,跌幅 18.30%,受此影响,2013 年公司粘胶短纤

毛利率回升至 2.67%。

2014 年度粘胶短纤单价略有下降,平均单位售价比 2013 年下降 1,081.26 元,

跌幅 9.47%,单位营业成本下降 712.20 元,跌幅 6.41%,2014 年公司粘胶短纤毛

利率为-0.63%。

2015 年前三季度,公司粘胶短纤价格有所回升,毛利率呈上涨趋势。

3、氨纶

报告期氨纶毛利率受宏观经济和原材料价格影响,波动较大,报告期公司氨

纶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变化情况如下:

氨纶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走势图

45,000.00 单位:元/吨

40,000.00

35,000.00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10,000.00

5,000.00

0.00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1-9月

单位价格 单位成本

2012 年,氨纶销售价格维持低位运行,而氨纶主要原材料 PTMEG 维持高位

运行,纯 MDI 在 2012 年初到达低位后快速上涨,2012 年底又到达高位,受此影

响公司氨纶平均销售价格同比下降 5,498.82 元,降幅 13.19%,而单位营业成本

同比下降 2,200.35 元,跌幅近 5.91%,因此 2012 年公司氨纶毛利率跌至 3.32%。

2013 年,氨纶价格开始回暖,氨纶主要原材料 PTMEG 受产能增加影响开始

回落,纯 MDI 也从 2013 年高位回落,受此影响,2013 年公司氨纶平均销售价格

上涨 4,033.59 元,涨幅 11.14%,而单位平均营业成本下降 1,489.25 元,跌幅 4.26%,

氨纶毛利率回升至 16.71%。

2014 年,公司氨纶平均销售价格上涨 1,066.46 元,涨幅 2.65%,而单位平均

营业成本下降 1,776.66 元,跌幅 5.30%,氨纶毛利率上升至 23.16%。

2015 年前三季度,氨纶纤维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均下降,公司氨纶产品

毛利率下降至 17.93%。

4、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发行人毛利影响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主要原材料占公司营业成本比重超过 60%,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毛

利影响显著。公司主要原材料浆粕、烧碱、硫酸、二硫化碳、PTMEG 和纯 MDI

等单位采购价格对营业毛利的敏感性如下:

项 目 价格变动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浆粕 1% 1.27% 1.17% 2.07% 6.44%

烧碱 1% 0.30% 0.26% 0.49% 1.87%

二硫化碳 1% 0.19% 0.14% 0.27% 0.89%

PTMG 1% 0.57% 0.62% 0.73% 1.46%

MDI 1% 0.13% 0.13% 0.14% 0.27%

油剂 1% 0.10% 0.12% 0.10% 0.28%

包装材料 1% 0.14% 0.13% 0.15% 0.41%

合 计 2.70% 2.57% 3.96% 11.62%

报告期 2012 年至 2014 年公司主要原材料敏感性系数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

原因是 2012 年至 2014 年主要原材料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对公司营业毛利敏感

性明显减弱。

公司主要原材料中,浆粕对公司毛利影响最为敏感,随着其价格变化和公司

整体盈利的变化,其每年的敏感系数也发生变化,其他原材料影响相对较小。作

为粘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浆粕价格与粘胶产品价格密切相关,两者价格一般同

向变动。

(三)公司经营策略变化

公司粘胶纤维(含粘胶长丝、粘胶短纤维)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在中国粘胶

纤维行业中名列前茅。公司为粘胶长丝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近三成国内市

场份额和约 25%出口份额。粘胶短纤维曾是公司重要的利润支撑业务,但随着粘

胶短纤维近年来的行业低迷,粘胶短纤维业务的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氨纶纤维是

发行人重点发展的业务,由于公司新产能的投资、新技术的采用,公司氨纶的毛

利率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氨纶逐渐成为公司业务支柱之一。

(四)公司近三年业绩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2015 年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万元) 222,962.68 284,080.40 326,945.35 341,065.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1,493.31 9,056.58 3,031.91 -13,976.2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9,374.39 8,527.98 3,282.84 -14,132.98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销售毛利率(%) 16.19 16.22 11.77 4.91

销售净利率(%) 5.15 3.19 0.93 -4.10

2015 年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1-9 月

总资产收益率( %) 2.47 2.06 0.69 -3.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

4.70 4.59 1.77 -7.89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3.84 4.33 1.91 -7.98

净资产收益率(%)

基于行业周期性、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化和公司经营策略变化等因素影

响,公司近三年业绩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2012 年,受欧债危机和美国债务危机影响,化纤行业经营困难,粘胶短纤维

市场疲软,下半年粘胶长丝市场也出现萎缩,公司产品价格下滑,公司经济效益

大幅下降,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2013 年,公司主要产品粘胶短纤维、粘胶长丝主要原材料价格较上年同期相

比有不同幅度的下降,氨纶纤维市场价格有所回升。在此期间,发行人采取积极

措施,调整产品结构,强化内部管理,2013 年公司经营业绩实现扭亏。

2014 年,公司主要产品粘胶短纤维、粘胶长丝主要原材料价格在 2013 年的

基础上仍有不同幅度的下降,氨纶纤维市场价格有小幅回升,粘胶长丝产品价格

保持稳定。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2 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进展顺

利。2014 年公司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较大增长。

2015 年 1-9 月,公司主要产品粘胶长丝价格平稳;氨纶纤维销售价格和原材

料价格均下降;粘胶短纤维价格有所回升。在此期间,公司完善管理体系,努力

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较大增长。

公司近三年业绩变化与同行业变化基本一致,同时与本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

料价格变动、公司经营策略变化等密切相关;发行人近三年业绩变化合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近三年业绩变化与同行业变化基本一致,同

时与本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公司经营策略变化等密切相关;发行人

近三年业绩变化合理。

2、请申请人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保荐机构对申请人落实上述规定的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第五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本次融资和重大资产重

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

项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新乡化纤董事会已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形成议案,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3 以上表决通过。

经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见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基于此,公司已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其中包括《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

告披露(公告编号:2015—046)。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前述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第 31 号公告),自 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

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公告编号:2015—046)进行了修改完善。公司第八届十六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其中不涉及对原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仅细化相关内容,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详见《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编号:

2016—004)。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

查,并就整改效果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的披露情况

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五年曾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以下监管文件:(1)

2015 年 8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

下达《关于对肖树彬、曹俊友采取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2015】30 号)

和 2015 年 3 月 10 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达《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 13 号);(2)2015 年 3 月 13 日河南证监局下达

《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5】53 号)。上

述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

董事肖树彬、高管曹俊友在收到《关于对肖树彬、曹俊友采取责令参加培训

措施的决定》(【2015】30 号)之后,已于 2015 年 10 月 13 日按规定如期参加

培训;当事人及董事李云生在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 13

号)和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5】53 号)后,接受了董事会对其进行的批

评教育,明确表示诚心接受任何处罚,并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董

事会就该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了内幕交易警示教育专题会

议,并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防控方案》,以加强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

响。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发布公告《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作了详细披露。

(二)公开披露后的情况

自 2015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发布公告《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

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公告后,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

人未发生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发行人最近 5 年未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进行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发行人最近五年在收到证券监管部

门和交易所出具的监管措施文件后,发行人进行了整改;整改后,发行人未再出

现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了整改的效果,对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周 鹏 赵 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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