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向控股股东询问股票异动原因的函》收悉,经
本公司自查并询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北
京市国资委”)意向,现就贵公司董事会函询问题回复如下:
本公司及北京市国资委均不存在对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
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
大事项。
特此函告。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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