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3 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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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0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承诺事项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普信”)第二大股

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与公司共同持有江苏

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股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持

有常隆化工35.00%股权,融信南方持有常隆化工43.61%股权。

融信南方于2013年7月31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诺普信向本公司发出购

买常隆化工股权的书面通知前,本公司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常隆化工股权;在诺

普信向本公司发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的书面通知后,本公司将常隆化工股权按公

允价格转让给诺普信,转让价格以本公司为购买常隆化工股权所支付的对价、融

资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融信南方股东卢柏强、卢丽红承诺促使融

信南方履行上述承诺。

二、承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6102733383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803(办公场所)

法定代表人:卢丽红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11日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审批);投资管理咨询(不含证券咨询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园林工程设计及施

工;花卉、苗木种植、水产养殖(以上项目由分支机构申办经营)。

公司与融信南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等情形。

三、常隆化工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400000000521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29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军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79年2月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聚氨酯树脂、N,N-二甲基甲酰胺(精馏)、盐酸的生产;农药

原药、农药制剂、有机化工原料(限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和许可证有效期内

的产品)销售;农药制剂、聚氨酯树脂合成革、铸造树脂、2-氯-5-氯甲基吡啶、

功夫酸、丁硫脲、三氟烟酸、甲磺胺、乙磺胺、苄磺胺的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常隆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43.61%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35.00%

3 西藏林芝常隆投资有限公司 21.39%

3、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9月30日,常隆化工资产总额为90,217.09万元,净资产为42,360.64

万元,2015年1-9月营业收入为44,271.36万元,净利润-2,651.23万元。(以上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四、融信南方作出本承诺事项的背景

常隆化工为国内大中型原药企业,公司是农药制剂企业,与常隆化工属于行

业上下游关系。2013年6月起,公司启动收购常隆化工事宜。

在收购过程中,鉴于常隆化工历史沿革复杂、股权变动频繁、股东(职工持

股会)人数众多,公司直接收购风险较大,同时,为满足常隆化工原股东提出的

要求,确保收购顺利完成,结合公司收购时的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

柏强提出由其控制的融信南方作为主要收购方,联合部分财务投资者共同出资先

行收购常隆化工大部分股权,待融信南方完成对常隆化工的收购后,再视常隆化

工运营情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择机将常隆化工注入上市公司。

在此背景下,为保障公司后续从融信南方处收购常隆化工股权的权利,融信

南方于2013年7月31日向公司出具上述承诺函。

五、承诺的履行情况及解除

自2013年7月31日起至今,融信南方已严格履行该项承诺,未违反承诺违规

对外转让常隆化工股权。

鉴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调整、农资运行环境及常隆化工经营情况的变化,

自2013年9月公司最后一次受让融信南方所持常隆化工20%股权以来,公司对收

购常隆化工剩余股权未有任何进一步进展,未来已没有进一步收购的必要,因此,

经与融信南方友好协商,公司与融信南方就解除融信南方所作上述承诺达成共

识,拟豁免融信南方因上述承诺而对公司所负有的义务。

六、审议情况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以5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卢柏

强先生、陈俊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应参与表决的董事5名,实

际参与表决的董事为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意见,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议案有关的关联人卢柏强先生、深圳

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放弃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股东解除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现阶段,公司发展战略已由单纯农药、肥料生产商向农业服务商转型,并以

农资分销和农业技术服务为战略切入点,立志将公司下属互联网品牌“田田圈”

打造成为全国最优秀的大三农互联网企业,公司进一步整合常隆化工原药业务的

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复存在。此外,受原药行业政策环境的影响,常隆化工的经营

业绩一直表现不佳。因此,融信南方解除上述承诺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

时,为集中资源谋求战略转型,公司在适当的时机也不排除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常

隆化工及其下属子公司常隆农化的股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沟通和查阅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对解除承诺的原因分析以及公司对股东解除

承诺所造成影响的分析符合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临时)审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股东融信南方对解除承诺的原因分析符合实际情况。

3、公司股东融信南方解除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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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4、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股东融信南方对拟解除承诺的原因分析符合实际情况。融信南方解除

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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