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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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265 证券简称: ST 景谷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景谷

股票代码: 6002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

一号 B 区 2 楼 208 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8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

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在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3、根据上市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披露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9号)和2016年1月21日披露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

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号),该

国有股份转让事项过户完成后,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澜峰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8,516,802股股份,占ST景谷总股本29.67%,

成为ST景谷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 ST 景谷共计 35,702,700 股股

份,占 ST 景谷总股本的 27.51%,成为 ST 景谷第二大股东。若上述国有股份转让

事项最终因任何原因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 ST 景谷第一大股东,信息披

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未来 12 个月增持、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三、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有关情况 ..................................................................................... 10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11

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 1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12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 12

二、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合作计划 ............. 12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2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12

五、员工聘用的调整计划 ..................................................................................................... 12

六、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12

七、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 1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3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3

二、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 1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 ..................................................................... 1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事项 ............................................. 16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 1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安排 ..................................................... 16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情况............................................................................................................................. 17

2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1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

3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丰同投资、信息

指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披露义务人

上市公司、ST景谷 指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宏巨 指 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受让广东宏巨所持有的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ST景谷35,702,700股股份,占ST景谷总股本的27.51%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铂睿74号计划 指 博时资本-铂睿7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广东宏巨投资集团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 B 区 2 楼 2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志杰)

认缴出资 人民币 107,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CM2L95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09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8

邮政编码 100032

联系电话 010-6321116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丰同投资由江苏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

限合伙)、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铂睿 74 号计划)、珠海横琴昊创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其中,江苏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00 万元,

是丰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华泰瑞联并购基金(有限合伙)、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铂睿 74 号计划)、珠海横琴昊创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各出资 67,000 万元、35,000 万元、5,000 万元,是丰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丰同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是丰同投资的最终控制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同投资的出资结构图如下:

注 1: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作为博时资本-铂睿 7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代表林祥炎、王新宇、董尧、徐留胜、李明分别认缴丰同投资的出资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7,000 万元、4,000 万元、2,000 万元、2,000 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同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如下:

公司名称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注册资本 716,276.88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1 年 04 月 09 日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

6

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

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淮的其他业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丰同投资主要业务

丰同投资主要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

(二)丰同投资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丰同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成立,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自设立以来,丰同投资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陈志杰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北京 否

前述人员最近 5 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丰同投资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及以上

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未来 12 个月增持、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1月21日作出决议,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

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8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披露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

东与意向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号)

和2016年1月21日披露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转让公司

股份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号),该国有股份转让

事项过户完成后,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澜峰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8,516,802股股份,占ST景谷总股份29.67%,成为ST景谷第

一大股东。

在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ST景谷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ST景谷共计35,702,700股股份,

占ST景谷总股本的27.51%,成为ST景谷第二大股东。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广东宏巨持有的 ST 景谷 35,702,700 股可流通 A 股

股份,约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07,000 万元,折合每股人民币 29.97 元。在完成

标的股份过户后,丰同投资由此获得标的股份完全的所有权并享受 ST 景谷和法

律所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并同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二)付款安排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的二个工作日内,丰同投资应将本次股份转让价

款的 40%即人民币 42,800 万元支付至广东宏巨开立的经丰同投资认可的银行的

资金共管账户。广东宏巨、丰同投资与银行签署三方资金监管协议,未经丰同投

资同意或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广东宏巨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使用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公告于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披露后,并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丰同投资应将本

次股份转让价款的 60%即人民币 64,200 万元支付至资金共管账户。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证明文件的下一工作日,丰同

投资配合广东宏巨办理解除全部转让款项 107,000 万元的监管手续。

9

(三)股份交割

广东宏巨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约日起的二个工作日内配合丰同投资办

理标的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过户及交割手续。双方同意将分别或者共同采取必

要的行动,以尽快取得或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和登记手续。

双方将参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相关规定共同办

理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标的股份向丰同投资出具

过户登记确认书时视为交割完成。

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丰同投资由此获得标的股份完全的所有

权并享有 ST 景谷和法律所规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并同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签订,经丰同投资及广东宏巨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违约责任

广东宏巨不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应尽义

务,则应向丰同投资支付标的股份总转让价款 20%的违约金;丰同投资未按《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的,应当向广东宏巨支付标的股份总转让价款

20%的违约金。此外,丰同投资延迟支付转让价款的,应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

0.1%/日向广东宏巨支付违约金;丰同投资未按照约定按时解除共管账户的监管

的,应当按照转让价款的 0.1%/日向广东宏巨支付违约金。

三、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有关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

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

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10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000万元,全部来源于丰同投资自有资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次权益变动所需的资金来源于丰同投资自有资金,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ST景谷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1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资产及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

资合作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

人亦暂无对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

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

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

计划。

七、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1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

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经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ST景谷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在ST景谷专职工作,不在丰同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不在丰同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ST景谷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丰

同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ST景谷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ST景谷的资产全部能处于ST景谷的控

制之下,并为ST景谷独立拥有和运营。

2、保证丰同投资或为丰同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

ST景谷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

1、保证ST景谷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ST景谷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

3、保证ST景谷在银行独立开户,不与丰同投资或为丰同投资所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一个银行帐户。

4、保证ST景谷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丰同投资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

预ST景谷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ST景谷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丰同投资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和

领取报酬。

6、保证ST景谷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3

1、保证ST景谷建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

2、保证ST景谷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经营班子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ST景谷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丰同投资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1、保证ST景谷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丰同投资除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ST景谷的业务活

动进行干预。

二、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丰同投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与ST景谷的林化

产品制造业务分处不同的行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形。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丰同投资及其关联方与ST景谷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丰同投资及其关联方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

施,促使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不从事、参与与ST景谷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

任何活动的业务。

3、如丰同投资及其关联方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能与ST景谷

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ST景谷,在通知中所

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若ST景谷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尽力将

该商业机会给予ST景谷。

4、如违反以上承诺,丰同投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

补偿由此给ST景谷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14

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在作为ST景谷股东期间,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ST景谷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ST景谷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交易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丰同投资及关联方未与 ST 景谷及其

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高于 ST 景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

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丰同投资及关联方未与 ST 景谷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丰同投资及关联方不存在对拟更换的 ST

景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丰同投资及关联方不存在对 ST 景谷有重

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6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项

目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7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丰同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成立,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1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重大

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为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

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相关决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东宏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项目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

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能够按照《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文件备置地址: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 ST 景谷住所。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年 月 日

21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 本 情 况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族彝族自治县振兴路

83 号

股票简称 ST 景谷 股票代码 600265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

名称 伙) 注册地

号 B 区 2 楼 208 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有□ 无 ■

是否对境内、境 是否拥有境内、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回答“是”,请注明公

外其他上市公司 外两个以上上市

数 司家数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上市公司已发行

22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股

份的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 35,702,700 股 变动比例: 27.51%

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争或潜在同业竞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23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

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其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年 月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年 月 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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