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 普 信: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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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进

行了审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相关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沟通和查阅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股东对解除承诺的原因分析以及公司对股东解除

承诺所造成影响的分析符合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临时)审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关于同意公司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股东融信南方对解除承诺的原因分析符合实际情况。

3、公司股东融信南方解除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

规定。

4、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刘成敏 孔祥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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