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2 17: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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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15-00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5%,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2,25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8.44%。

2、实际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并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实施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公司股份总数 120,000,000 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20,000,00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24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4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为 18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60,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5%。本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1,000,000 股,占总股本的

比例为 33.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

诺:

(1)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东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

市理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理大公司”)、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伊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源公司”)、新余市

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佛山市顺德区伊川机械产品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伊川公司”)及通过伊理大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廖昌清就股份

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

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应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廖昌清应同时遵守其作为公司董事的持股承诺。

(2)公司持股 5%以下股东现代创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创建”)就

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股东伊理大公司、伊源公司、伊川公司及现代创建 26 名自然人股

东就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涛、廖昌清、高潮就股份

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

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

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张涛、廖昌清、高潮

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张涛、廖昌清、高潮的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监事陆敏、沈锋利、余壮志就股份锁定的承

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

股票前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3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做出了一系列

公开承诺,若上述责任主体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将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涛、廖昌清、高潮、余壮

志、沈锋利、陆敏承诺如未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的相关承

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该等人员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实际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9,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25%,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2,25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8.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全部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

1 39,960,000 39,960,000 33,210,000 注1

限公司

4

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

2 28,800,000 28,800,000 28,800,000

公司

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

3 27,900,000 27,900,000 27,900,000

公司

4 现代创建有限公司 2,340,000 2,340,000 2,340,000

合 计 99,000,000 99,000,000 92,250,000

注 1:股东伊理大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750,000

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 2:公司股东伊理大公司、伊源公司、伊川公司对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满后的减持比例及价格同时承诺如下:其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应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因此,伊理大公司、伊源公司、伊川公司本次实际可减持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伊理大公司本次可实际减持股份数为 7,992,000 股,即等于其 39,960,000(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0%(承诺减持比例);伊源公司本次实际可减持股份数

为 5,760,000 股,即 28,800,00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0%(承诺减持比例);

伊川公司本次实际可减持股份数为 5,580,000 股,即 27,900,000*20%(承诺减持

比例)。

综上,公司各股东 2016 年及 2017 年实际可减持股份总数仅为 21,67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3%。

同时,公司董事廖昌清通过伊理大公司间接持有伊之密 18,359,822 股,公

司董事张涛、监事会主席沈锋利、监事陆敏分别通过伊源公司间接持有伊之密

8,640,000 股、2,880,000 股、3,600,000 股,董事高潮、监事余壮志分别通过伊川

公司间接持有伊之密 5,401,440 股及 4,500,270 股,上述董监高还需履行在其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承诺。

5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80,000,000 75% - 99,000,000 81,000,000 33.75%

首发前个人类 0 0 - - 0 0

限售股

首发前机构类 180,000,000 75% - 99,000,000 81,000,000 33.75%

限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60,000,000 25% 99,000,000 - 159,000,000 66.25%

合计 240,000,000 100% 99,000,000 99,000,000 240,0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经

核查后认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

份检出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泰

联合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2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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