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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
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
事宜,包括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并办理注册资
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
(四)《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
如果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即触
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4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0%。
(五)《关于修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13-2015)>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
规划(2013-2015)>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对原分红回报规划做出了修改,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了
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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