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2016-01-2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郭耀名先生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
下图:
二、新都酒店破产重整期间,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
自 2015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裁定受理深圳新都酒
店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至今,新都酒店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1、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简投资”)受让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
司(以下简称“贵州经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
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10 月 21 日,易简投资与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城汇理”)(代表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汇理 1 号”)、贵州经贸和山东信托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易简投资受让长城汇理 1 号、贵州经贸以及山东信托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合计 31,748,319 股。
2015 年 11 月,易简投资与长城汇理 1 号、贵州经贸以及山东信托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与长城汇理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易简投资终止受
让长城汇理 1 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5,886,119 股,继续受让贵州经贸、山东
信托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5,862,200 股。
2、长城汇理以及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
城汇理六号”)受让桂江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 年 11 月 4 日,长城汇理、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长城汇理六号”)与桂江企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桂江企业持
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1,982,703 股。
2015 年 11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以
协议方式转让所持有*ST 新都 6.67%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15]255 号),
同意桂江企业以协议方式将所持有的新都酒店 21,982,703 股股票转让给长城汇理
与长城汇理六号。
3、瀚明投资无偿让渡股份和持有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
根据 2015 年 12 月 15 日法院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是由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泓
睿投资)及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组成的联合体。重整投
资人负责新都酒店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并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提供部分资金并受让
新都酒店出售的资产以及出资人让渡的股份。
根据重整计划,以新都酒店现有总股本 329,402,05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
增 3.0454572155819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00,317,985 股。
涉及瀚明投资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包括:
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 50%计 22,775,500 股,无偿让渡其现持
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 13,872,362 股,合计让渡 36,647,862 股。根据重整投
资人联合体《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宜的函》及深圳
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相
关事宜的复函》: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
限合伙)四方组成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对新都酒店破产重整的投
资,已经将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款项转入管理人账户,现将各方承接新都酒店资产
及股票情况如下:
一、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企业承接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瀚明投资)
无偿让渡的现持有公司股份的 50%计 22,775,500 股。最终划转股票数量以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二、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承接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
司股份按照重整计划对应的转增股份 13,872,362 股。最终划转股票数量以登记结算
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三、本次股份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1、假定上述公司各股东之间股份转让及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
整均能完成,则公司原前五大股东持股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长城汇理六号 28,569,551 6.65%
2 瀚明投资 22,775,500 5.30%
3 华银汇通 22,775,500 5.30%
4 长城汇理 1 号 20,724,169 4.82%
5 易简投资 20,692,965 4.82%
6 丰兴汇 13,872,362 3.23%
7 长城汇理 107,890 0.025%
合计 129,517,937 30.145%
注:
①让渡及转增的股票数量仅为测算数量,最终以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确认为准;
②鉴于长城汇理六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系长城汇理,长城汇理 1 号的资产管理人亦
为长城汇理,因此长城汇理六号、长城汇理以及长城汇理 1 号存在关联关系,假定
上述股份转让及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均能完成,则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11.50%,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③鉴于华银汇通以及丰兴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郑展奇,因此华银汇通与丰兴汇
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华银汇通与丰兴汇亦为一致行动人,
假定上述股份转让及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均能完成,则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8.53%,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假定上述股份转让及《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均能完成,公司的股权结构
仍旧较为分散,未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30%的情形,因此亦没有股东能够
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
2、公司现任董事会即第八届董事会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组成,董事会成员共 9
人,分别为陈辉汉、苏从跃、杨志强、朱季成、李凤鸣、王亿群、陈小卫、张松旺
和蒋涛,其中陈小卫、张松旺和蒋涛为独立董事。
在现任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中,长城汇理提名了 3 名董事(即苏从跃、朱季成、
蒋涛),贵州经贸提名了 3 名董事(即陈辉汉、张松旺、李凤鸣),瀚明投资提名了
2 名董事(即王亿群、陈小卫),桂江企业提名了 1 名董事(即杨志强)。
根据公司现任董事会的构成情况,公司目前并无任何股东有能力单独决定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也无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决议的形成。
综上,鉴于(1)新都酒店目前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未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超过 30%的情形,没有股东能够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2)同时并无任
何股东有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也无能力单独决定董事会决议
的形成,因此,公司目前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一家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
公司。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长城汇理编制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和瀚明投资、华银汇通编制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上述文件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阅读。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