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或“公司”)的独立财
务顾问,认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填制的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海翔药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
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海翔药业填写了《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翔药业《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忻健伟 孙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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