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93 号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翔药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
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海翔药业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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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台
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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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说明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完成收购台州市
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该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台州前进公司 100%
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该笔投资时台州前进公司原股东所作
业绩承诺 2015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东港投资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3 号)核准,
本公司向台州前进公司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公司)、杭州勤进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进投资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2,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5.91 元,收购上述股东所持台州前进公司 100%股权。2014 年 10 月 14 日,
上述台州前进公司 100%的股份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在台州市椒江区工商行
政管理局办妥将台州前进公司 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201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向台州前进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 32,000 万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登记存管手续。
二、承诺业绩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台州前进公司股东东港投资公司、勤进投资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东港投资公司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2014年、2015年
及2016年) 台州前进公司截至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615.08万元、49,726.55万元和80,082.51万元。如台州前进公
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的,东港投资公司将向本公司进行补偿,勤进投
资公司不承担利润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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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前进公司 2014-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
下:
项 目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累计净利润
承诺利润 22,615.08 27,111.47 49,726.55
实际净利润 47,877.32 45,362.27 93,239.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
47,931.31 44,921.05 92,852.36
净利润
2014-2015 年度台州前进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
到业绩承诺。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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