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机械:配股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6-005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隆基机械”)

配股方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现本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52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隆基A1配;配股代码:082363;配股价格:5.57元/股。

3、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6年1月22日(R+1日)至2016年1月28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

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1月29日(R+6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本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6年2月1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本公司股票自2016

年1月22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2月1日开市起复牌。

5、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摘要于2016年1月19日(R-2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

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

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6、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

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98,8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3 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为 89,640,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4、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 5.57 元/股,配股简称为“隆基 A1 配”,配

股代码为“082363”。

6、配售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1 月 21 日(R 日)深交所收市后,

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隆基机械股份的全体股东。

7、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发行

费用),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8、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本次配股的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

R-2 日 2016 年 1 月 19 日 正常交易

摘要》及《配股发行公告》

R-1 日 2016 年 1 月 20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R日 2016 年 1 月 21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R+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 配股缴款期

全天停牌

R+5 日 -2016 年 1 月 28 日 配股提示性公告(5 次)

R+6 日 2016 年 1 月 29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发行成功

R+7 日 2016 年 2 月 1 日 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 正常交易

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以上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

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2 日(R+1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28 日

(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

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

指定证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本次配股代码为“082363”,配股简称“隆基 A1 配”,配股价 5.57 元/股。

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

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3 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股东仔细查

看“隆基 A1 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

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数量限额。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单位名称: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海燕

办公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

经办人员:刘建、呼国功

电 话:0535-8881898、8842175

传 真:0535-88818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单位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7 号五矿广场 C 座 3 层 30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64083781

传 真:010-64083777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22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隆基机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