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蕉岭分公司与关联法人签订<2#线土建工程第六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
交易议案》、《关于公司蕉岭分公司与关联法人签订<2#线土建零星工程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蕉岭分公司与关联法人签订<土(石)
方工程补充协议书>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蕉岭分公司因万吨线项目建设需要,与蕉岭县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
订关于工程承包方面的合同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
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吴笑梅 陈君柱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